近年来,由于高科技、新技术的引入,使消防设施的自动化、智能化水平不断提高,消防技术实现了火灾自动监测、自动报警过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已广泛地应用到了火灾防控中,为及时发现和扑灭初期火灾,保护建筑内人身和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实际设计安装、调试检验过程中,设计人员对规范的理解和执行过程中存在的一些偏差、调试检验的施工人员质量把关不严,均严重影响了火灾探测报警设备功能的正常应用。
一、系统设计、使用过程中普遍存在的问题
(1)设计人员对火灾探测器的选型存在误差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误报、漏报问题突出
(3)系统在使用中没有与联动控制装置联动
(4)系统维护保养缺乏标准、可持续的技术支持
(5)控制模块故障,使所控制的区域或设备瘫痪
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是火灾探测器选择的原则要遵循以下几点要求:
1、火灾初期有阴燃阶段,产生大量的烟雾和少量的热,很少或没有火焰辐射,应选用感烟探测器;
2、火灾发展迅速,产生大量的热、烟和火焰辐射,可选用感温、感烟、火焰探测器或其组合;
3、火灾发展迅速,有强烈的火焰辐射和少量的烟、热,应选用火焰探测器;
4、应根据探测区域内可能发生的初期火灾的形成和发展特点、房间高度、环境条件以及可能引起误报的原因等因素综合确定,必要时可根据模拟试验选择探测器。
二是联动控制设计过程中,要采用专用的消防供电回路。消防控制室的消防报警和联动设备、消防泵、喷淋泵、排烟、送风风机、消防电梯、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灯等等都应采取双电源供电,并应在末端进行切换。
三是火灾报警信号确认后,要注意消防设施的联动顺序。火灾报警后。
(1)停止有关部位的风机,关防火阀。
(2)启动有关部位的防、排烟风机和排烟阀。火灾确认后,
(1)关闭有关部位的防火门、防火卷帘,并接收其反馈信号;
(2)强制电梯停于首层,并接收反馈信号;
(3)切断有关部位的非消防电源;
(4)接通火灾事故照明灯和疏散指示灯;
(5)按疏散顺序接通火灾警报装置和事故广播。
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安装及调试检验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布线的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布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规定。在管内或线槽内的穿线,应在建筑抹灰及地面工程结束后进行,不同系统、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线路,不应穿在同一管内或线槽的同一槽孔内。敷设在多尘或潮湿场所管路的管口和管子连接处,均应作密封处理。
2、手动报警按钮的安装及设置要求。
(1)、报警区域内每个防火分区,应至少设置一只手动报警按钮;
(2)、从防火分区内的任何位置到最近的一个手动报警按钮的步行距离,不应大于30米。
(3)、应设置在明显和便于操作的部位,安装在墙上距地(楼)面高度1.3-1.5米处,且应有明显的标志。
3、火灾探测器的安装。探测区域内的每个房间至少应设置一只火灾探测器,其具体的设置要求必须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8.1、8.2条的规定。探测器的底座应固定牢靠,其导线连接必须可靠压接或焊接。探测器在同一工程中相同用途的导线颜色应一致。探测器的确认灯应面向便于人员观察的主要入口方向。
4、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安装。火灾报警控制器应安装牢固、不得倾斜。在墙上安装时,其底边距地面高度不应小于1.5m,落地安装时,其底宜高出地坪0.1-0.2m。控制器的主电源引入线,应直接与消防电源连接,严禁使用电源插头。主电源应有明显标志。控制器的接地应牢固,并有明显标志。
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调试。应先分别对探测器、区域报警控制器、集中报警控制器、火灾警报装置和消防控制设备等逐个进行单机通电检查,正常后方可进行系统调试。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通电后,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火灾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的有关要求对报警控制器进行下列功能检查:
(1)火灾报警自检功能
(2)消音、复位功能
(3)故障报警功能
(4)火灾优先功能
(5)报警记忆功能
(6)电源自动转换和备用电源的自动充电功能
(7)备用电源的欠压和过压报警功能检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主电源和备用电源,其容量应分别符合现行有关国家标准的要求,在备用电源连续充放电3次后,主电源和备用电源应能自动转换。其次,采用专用的检查仪器对探测器逐个进行试验,其动作应准确无误,并应分别用主电源和备用电源供电,逐一检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各项控制功能和联动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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