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萌副部长介绍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情况

当然社会上所说的成果转化率低的问题,反映出全社会对我们加速成果转化应用,提高科研资金使用效率的极大关心。我们下一步要进一步强化供给侧的高质量系统化的供给,提升重大科研项目成果的系统性、可用性。

【安防在线 www.anfang.cn】2017年2月21日,科技部在北京举行新闻发布会。 新闻发布会由办公厅副主任张新民主持。科技部党组成员、副部长李萌向媒体介绍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进展和成效以及下一步重点工作部署考虑的有关情况,并与政策法规与监督司贺德方司长、创新发展司许司长一起回答了记者提问。人民日报、新华社等二十余家媒体参加了发布会。

李萌副部长介绍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情况

发布会现场

新闻发布会文字实录

主持人: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上午好!

李萌副部长介绍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情况

感谢大家出席今天的发布会。上周科技部连续举办了三场新闻发布活动,媒体报道踊跃,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昨天万钢部长专门召开座谈会,和中央主要媒体一起畅谈科技宣传工作,听取对科技宣传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在此向新闻媒体和记者参与科技部新闻宣传活动表示感谢,感谢大家一如既往的支持!

李萌副部长介绍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情况

办公厅副主任张新民主持发布会

今天我们非常高兴请到了科技部李萌副部长给大家介绍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进展和成效,以及下一步重点工作部署的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感兴趣的问题。

出席今天发布会的还有科技部政策法规与监督司司长贺德方,科技部创新发展司司长许,以及人民日报、新华社等二十余家媒体的朋友,感谢大家的到来。

下面请李萌副部长介绍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进展和成效以及下一步重点工作部署考虑的有关情况。

李萌:各位记者媒体朋友们,大家好!

很高兴能有机会在这里与各位朋友交流一下我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情况,也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科技部的工作,以及对科技工作给予的关心和支持。

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任务,也是科技支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关键举措,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并明确要求科技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这是对成果转化工作的极大推动,也是对在一线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广大科技人员的巨大鼓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去年以来,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了系统、持续的部署推进,各部门各地方工作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加大成果转化工作推进力度,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效。

1.新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制度体系初步建立。全国人大修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后,2016年2月国务院颁布了《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4月国办印发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形成了从修订法律条款、制定配套细则到部署具体任务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三部曲”。去年10月,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鼓励科研人员通过科技成果转化获得合理收入,加强科技成果产权对科研人员的长期激励。科技部会同教育部、中科院、国资委印发了相关细化文件,推动高校、院所和企业成果转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完善了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优惠政策;农业部、卫生计生委、国土资源部、国防科工局等颁布了本行业科技成果转化制度。20多个省市出台了地方配套政策。总体看,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法规体系。

2.各具特色的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区加快布局。为探索地方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的有效机制与模式,科技部支持启动了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这是国办颁布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中的一个重要内容,要求建设10个左右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推动落实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政策法规,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比如说河北以京津冀协同创新战略为核心,探索承接京津创新要素外溢转移与河北产业创新需求对接转化的新模式。再比如浙江,也是最近批复的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以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市场机制为核心,探索“互联网+科技成果转化”的有效模式,构建互联互通的全国性技术交易网络。再比如宁波以激发民营经济活力为核心,发挥科技成果转化对产业和企业创新发展的支撑作用。各个示范区现在都有了很好的进展和成效,未来将总结提出一些可复制的经验和做法。

3.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载体平台不断丰富。技术市场加快发展,目前全国各类技术交易市场超过1000家,2016年全国技术合同成交额同比增长15.97%,达到11407亿元,首次突破1万亿大关。从分布领域看,技术交易主要聚焦于电子信息、先进制造、新能源、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领域,占成交额的80%。从交易主体看,高校院所的技术供给积极性增强,成交技术合同增幅达21.78%;企业成为技术吸纳的主体,吸纳技术占交易总量的76.91%。“互联网+”与科技成果转化加快融合,技术挂牌交易、竞价拍卖、难题招标等市场化服务模式不断创新。例如,中技所推出了专利拍卖和科技成果评估公示在线服务系统,已累计为25家高校院所提供相关服务,涉及项目达到2258项,成交额达到3.6亿元。不断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对接模式,举办了中国创新挑战赛、科技成果直通车、百家院校科技成果走基层等系列活动,从供给端、需求端、服务端同步发力,实现了科技成果与技术需求零距离、精准化对接,取得了显著的经济与社会效益。

4.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资金投入渠道进一步拓展。财政资金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导向作用日益增强。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在重大专项成果转化、京津冀协同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及新能源汽车产业等方面,出资设立了9支创业投资子基金,总规模173.5亿元,转化基金出资38.3亿元,放大比例达1:4.5。目前已投资了一批成果转化项目。注重加强科技与金融结合,选择10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在5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开展科创企业投贷联动试点工作。开展了知识产权质押等新型金融产品创新,在科技金融结合的试点地区,创业投资和私募股权对创新创业企业投资超过了7000亿元,累计增加中小企业科技贷款超过了1.2万亿元,专利质押融资突破了500亿。

5.一批重大科技成果在企业与产业发展中得到转化应用。以国家科技计划形成的科技成果为重点,组织开展了科技成果包发布工作,已分3批向社会公开发布500多项有转化需求的科技成果包,涉及新一代信息、能源、现代农业等11个技术领域。一批重大成果转化成为新产业培育与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引擎。例如,通过工程化的方式,对现有传统的机械设备进行数字化和智能化的改造,我们提出“数控一代”机械产品创新应用示范工程,推动纺织机械、轻工机械等行业降低成本30%左右。

总体看,我国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初步形成了多渠道、多种方式共同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新局面。但是也要看到,科技成果转化是一项系统工程。当前还存在科技成果转化不畅的问题,部分原因是转移转化链条未能有效衔接,技术转移体系还不健全。

2017年,科技部将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科技创新思想和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重要指示,聚焦于建立健全国家技术转移体系这一重点任务,以问题为导向,强化成果信息共享、专业化机构、人才队伍、区域转化、资金支持等关键环节,加快构建起功能完善、运行高效、全链条、市场化的国家技术转移体系,为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提供有效支撑。

1.构建财政科技计划成果信息发布与转化应用体系。建立科技成果信息共享平台。开展国家科技计划和奖励成果的信息汇交,加工形成集成化科技成果包,推动面向社会的开放共享。组织开展科技成果发布、展示与路演,搭建线上线下结合的宣传展示平台,加大成果精准对接与转化力度。开展重大科技成果示范推广,为推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成果转化,科技部和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专门建立了100亿的重大专项成果转移转化的子基金,加强卫生健康、节能环保等领域适宜技术推广应用。

2.构建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和人才队伍体系。在有条件的高校院所以及市场化机构中推动建设一批示范引领性的技术转移机构,更好服务于高校院所成果转化。以“互联网+”为核心,构建市场化、专业化、枢纽型的技术交易网络,实现现有技术交易市场全国联网,推动技术交易机构与服务体系的互联互通。依托高校和骨干企业建立一批技术转移的人才培养基地,大力培育专业化、复合型的技术转移人才队伍。

3.构建区域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体系。适当扩大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布局,按照国家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要建10个左右,现在已经建了3个,引导更多基础条件好的地方开展试点示范。加快重大科技成果在东北地区的转化落地,促进东北地区形成创新创业热潮,这也是我们贯彻中央关于新一轮东北振兴计划的一个重要举措。持续组织开展百家院校科技成果走基层、科技成果直通车等活动,为区域转型升级提供新动能。

4.健全企业主导的产学研协同转化应用体系。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设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平台,完善技术成果向企业转移扩散的机制。探索创新挑战赛等“研发众包”新模式,引导科技人员、高校、科研院所承接企业的项目委托和难题招标,聚众智开放式创新。鼓励企业牵头,加强行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与推广应用,开展以技术应用为导向的协同创新与集成创新。

5.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的多元化投融资体系。扩大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规模,加快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研究启动贷款风险补偿工作。稳步推进投贷联动试点,适时扩大试点范围。拓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创新的功能。探索金融与社会资本早期参与国家重大研发计划的激励引导机制,加快国家科技计划成果转化与产业化。

谢谢大家。

主持人:谢谢李部长。

下面进入提问环节。

新华社:大家都非常关心中国的科技成果转化问题,去年国家实行了科技成果转化的“三部曲”,重要目的就是打通我国成果转化不畅,从全链条、全流程发力来解决政策堵点的问题,但我们在调研中也了解到,科研人员反映有些成果还锁在文件柜里,好像很难走出实验室,请问我们下一步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如何从全流程的角度打通政策堵点,进一步解决和推进中国的成果转化。谢谢。

李萌:目前通过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三部曲”已经初步建立起了制度化、规范化的转移体系,包括法律、政策、机制和制度,基础体系已经建立起来了,但基层反映我们的转化政策的落实、转化制度的通道还存在着“最后一公里”的问题,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原因:一是相关的配套政策还有待完善,比如说科技成果作价入股,入股的时候涉及到国有资产的管理体制问题,比如说科技人员兼职,技术入股的税收政策还需要细化的问题,这都需要相关的政策进行统筹配套,政策配套不够是我们的堵点。二是具体到每个单位落实政策的情况也是不一样的,有的单位落实的好,有的单位落实的不好,积极主动创造性的开展工作可能就会好一些,有的观望气氛比较浓,特别是在担当方面不够主动的话,就会缺乏政策细化的具体措施和实施机制,科研人员的获得感与我们颁布政策的预期有差距。三是缺乏专业化的技术转移机构和人才,跟国外高校和科研院所相比,我们国家的高校和院所普遍缺乏的是专业化的转移机构和转移人才,比如像以色列的“Yeda”那样的机构,不能说我们没有,至少没有起到这样的效果,也没有达到那样的转移转化的水平和规模,这是很重要的问题。

市场化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也不健全,科技人员在转化的过程中,尤其是科技成果市场化程度不高、时间不长的情况下,科研人员的服务,政策积累、制度积累、技术积累都不够的情况下,科研人员转化难以得到优质的服务。下一步要从制度化角度查找问题,把现行制度化的体系中缺链的环节补上,同时也需要我们创造性的开展落实,我们准备做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抓好已有政策的贯彻落实,主要是加强宣传解读,适时开展评估,根据政策评估的效果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二是加强相关政策的细化和落实,既有国家层面要解决的问题,比如说怎么样完善符合科技成果转化特点的国有无形资产管理政策。解决股权转让评估难的问题,过去的管理是把科技成果作为有形资产管理的,因为科技成果很大程度上是无形资产,怎么样建立适应这样资产特点的管理办法还要进一步研究完善。再比如说高校院所以技术入股形成的国有股,上市的时候豁免向全国社保基金转持的有关政策,这也是需要下一步细化的。还有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的征管规定和具体的流程也要细化。同时,地方、高校和科研院所也需要主动作为,结合各地自身的实践提出具体可操作的、具有针对性的解决办法。

三是加强试点示范,比如说开展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的建设,国家技术转移机构建设,吸引带动地方和高校院所落实好的政策,结合实际提出新的政策需求。

经济参考报:据了解科技部已经取消了科技成果的鉴定工作,下一步这方面出于什么考虑,是否继续组织开展科技成果评价?

许:科技部很早就已经确定了在国家层面上取消科技成果鉴定,去年我们正式废止了科学技术成果鉴定的办法。这个文件过去主要是针对国家各级政府资助的科研项目成果进行鉴定的制度安排,现在我们更多希望科技成果的评价由市场来决定,政府不再把它作为行政审批工作的一部分。我们希望更多采取市场定价和评价科研成果的办法,更多地由技术拥有方委托社会第三方中介或者是应用方来评价成果。怎么通过第三方根据委托方的要求,对成果的科学价值、技术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进行评价,我们希望能更多地引入市场机制,尤其是对于应用型的研发成果。这也是简政放权,更好发挥政府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中作用的要求,市场可以发挥好作用的就全部交给市场。

李萌副部长介绍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情况

创发司司长许回答记者提问

李萌:将来更多的依靠第三方进行评估和评价,这种情况下科技部所做的工作主要是规范科技成果评价机构的发展,研究开展科技评价服务的指导性意见和建议,通过政策引导既为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留足空间,也要掌握底线,引导第三方机构健康持续的发展。

中国日报:请问贺司长,合理确定科技成果的交易价格是实现成果转化的基础和前提,请问新修订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在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方式上有哪些新的制度安排,科技成果的使用、处置、收益三权下放到单位后,如何消除单位法人在确定科技成果价格决策的风险和顾虑。

贺德方:原来像科技成果这类的无形资产定价主要是通过评估的方式来确定,而且原来的制度安排当中还有一项规定,就是最后的交易价格不能低于评估价值的90%,科技成果这类无形资产对它进行评估是很困难的一件事,无论是使用收益现值或者是重置成本法都很难确定科技成果的价值,在实际工作当中成果价值不仅与技术成熟度有关,还和它关联技术的成熟度,包括市场需求等一系列的因素有关,原来虽然有开展评估制度上的要求,实际上科技成果的价格也都是由双方谈判和磋商来确定的。

李萌副部长介绍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情况

政策司司长贺德方回答记者提问

在新修订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我们做了这样的制度安排,在不排斥评估的前提下明确了市场化定价的合法性,同时还明确了市场化定价的方式和程序,在政策上允许通过协议定价,在技术市场挂牌交易包括拍卖等方式确定科技成果的价格,通过协议定价国务院的若干规定当中进一步的明确了应当在本单位公示科技成果的名称和交易的价格,公示时间也明确了,不能低于15个工作日。

科技成果三权下放以后,特别是允许市场化定价以后,虽然单位法人享有了很大的自主权,但无形当中给他们增加了很多的压力,各个单位的法人也有一种担心,因为科技成果可能存在两种情况,转化以后可能产生巨大的增值,有人可能会质疑当初你为什么定价低了,当然定价低了就可能存在资产流失的风险,也有一种情况是转化失败,将来出现资产减值,为了消除这种忧虑,国务院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法》的若干规定当中明确了一个免责的条款,通过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或者协议定价的方式确定科技成果价格的,单位领导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没有牟取非法利益的前提下,免除其在科技成果定价中因科技成果转化后续价值变化产生的决策责任,这是非常重要的政策点,也就是说科技成果的价值具有时点性,只要在一定的时点上履行了规定的程序就不能再追究以后科技成果增值或者减值的责任问题。

简单补充一点,前一段时间有机构反映,科技成果采用市场化的定价方式作价入股,公司注册登记的时候或者进行股权奖励的时候,有些地方工商部门仍然要求科研机构提供主管部门的审批文件,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规定,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作为对科技人员的奖励涉及股权注册登记及变更的无需报科研机构、高校主管部门审批。我了解到这个问题在北京的工商部门,在公司注册的时候已经不需要提供验资证明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批文件了,科技成果转化基层单位需要担当,相关的地方和行业部门也需要在国家法律的精神指引下有担当精神,“三部曲”中的第一部曲是全国人大修订的法律,法律是优先于所有政策和制度安排的。有一点媒体朋友在宣传的时候要着力强调,我们规定了有免责条款,还有一些阻碍科技成果转化的问题需要各部门和地方共同解决。

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有一种观点认为我国的科技成果转化率低,有一个数据是不到10%,您如何评价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的实际情况?

许:关于科技成果转化率在社会上经常有人提起,您提到有人说不高于10%,它肯定是在有基数,有转化数量的基础上得到的结论,我们如何衡量科技成果转化,社会上比较简单的科技成果转化率很容易理解,我今天想跟大家分享一个观点,可能难以用一个简单的数字描述科技成果转化情况。一方面科学研究技术发明的成果是分层次的,不同的研究成果有不同的研究阶段和表现形式,有些成果并不一定能直接转化成现实的生产力。另外,科技成果转化率的概念最早源于我们在政府管理项目的时候确实有过这么一个数字,比如说政府一年列了3万个项目,通过五年鉴定完了之后这3万个项目当中有大约多少个项目投入到了直接转化应用,在过去计划体制大的长期的管理构架下我们确实有这样的概念。

随着现在科技体制改革的深入,政府对企业的资助更多的是采用市场的机制,更多的是采用普惠式的政策机制以及优惠性的资金支持和激励,更多的是激发全社会的研究开发,面也更加宽广,所以过去的计算方式现在缺少了基础,缺少了最重要的基础就是有多少科技成果的分母都不是很清楚,因为是全社会研究的成果。在国际上,比如说欧盟在成果转化方面有一个知识转移测度专家委员会,他们定了七个方面的指标,衡量高等院校研究机构的研究成果向社会的扩散程度,七个方面包括研发的合作协议,比如说大学和企业搞一些技术合作的服务合同,研发合作协议数,披露的发明数,专利的申请数,专利的授权数,技术的许可数,许可的收入数以及创办企业的数,有七个方面的测度指标来衡量。

近年来,我们也注意到社会对成果转移转化高度关注,我们也用了长期可统计的数来作为参考,就是我们说的全国技术市场交易额。技术市场交易额去年已经达到了11400多亿,首次超过了1万亿,其中高等院校向外的技术供给活动增长速度是最快的,达到了21%,他们更加活跃;企业在吸纳技术和交流技术方面表现的尤为活跃,这是全社会成果转移转化活动的重要指标。另外还有一个可做参考的指标,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我国专利实施率和专利转移率有一个统计,都可以来测度和衡量技术成果交易跟产业化的活跃程度。

当然社会上所说的成果转化率低的问题,反映出全社会对我们加速成果转化应用,提高科研资金使用效率的极大关心。我们下一步要进一步强化供给侧的高质量系统化的供给,提升重大科研项目成果的系统性、可用性;另一方面我们要更好的促进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锁在柜子里的成果能通过更加专业的人士把它推向市场,也就是说我们在高等院校研究机构能建立起世界上可对标的技术转移机构,既能实现技术对接、资本对接,同时也在市场对接方面能做这样的工作。我们也希望高等院校能出现一批像美国耶鲁大学、斯坦福大学一样著名的技术转移机构,能对我们学校的科研成果,在技术、资本、市场、知识产权管理和服务方面发挥更好的作用。

李萌:国际和国内对技术转移的成效有不同角度的测度,但用科技成果转化率这个量化测度指标,无论是在国际还是国内都是没有的。有些文章说国内科技成果转化率是10%,也有说20%,说发达国家能达到40%、50%,所有引用这些数据的文章都没有提供数据的出处或者具体的计算方法。希望通过今天的记者见面会做一些澄清。

谢谢。

主持人:如果大家还有需要了解的其他情况可以与新闻办联系。

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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