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和《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任务部署,近日,经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同意,中央网信办、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联合印发《“十三五”信息化标准工作指南》(简称《指南》),要求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快完善国家信息化标准体系,充分发挥标准对推进技术融合、业务融合、数据融合的引领和支撑作用,进一步增强我国信息化发展能力,提升经济社会信息化应用水平。
在推动重点领域标准化建设方面,在信息基础设施领域,《指南》明确提出要开展第五代移动通信、下一代互联网(IPv6)、三网融合等标准化工作。加快推进移动通信、光纤宽带、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重点技术标准的研制。开展融合媒体云平台、有线无线卫星融合网、智能电视终端、地面数字电视无线传输等标准体系建设,推动国际标准关联标识符标准落地。加快空天一体信息技术基础设施标准研究,促进网络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
在加强组织实施和保障方面,在开展信息化标准试点示范工作领域,《指南》提出要遴选一批对产业发展有重大作用、在国际上有重大影响力的产品和技术标准,开展试点示范工作。依托研发设计、技术服务、基础建设等境外合作项目,综合利用对外援助、优惠贷款等多种手段,积极推动在信息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广播电视、卫星导航、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智慧城市、互联网金融等重点领域建立我国技术和标准在海外标准化示范基地。
《指南》拟定的工作目标是到2020年,建立起体系清晰、框架合理的信息化标准体系,信息化标准工作机制更加健全,标准科研、创新供给、社会化服务等基础能力大幅提升,信息化标准在引领技术创新、驱动产业发展中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信息化标准走出去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国际信息化标准规则的制定权和话语权明显提升。
《“十三五”信息化标准工作指南》(全文)
信息化标准是国家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增强国家信息化发展能力的重要支撑。近年来,我国信息化标准在制定修订、应用实施等方面取得积极进展,但整体水平还比较低,主要表现在:国家层面缺乏统筹推进工作机制,标准不一、越位错位、交叉重复等问题时有发生,不能有效支撑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协同管理和服务;国家标准制定存在重技术轻管理、重引进轻创新、重工程轻产品等问题,应用实施效果不佳;标准化政策、人才等基础能力不足,国际信息化标准工作进展缓慢,国际话语权不强。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和《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加强统筹协调和顶层设计,加快完善国家信息化标准体系,充分发挥标准对推进技术融合、业务融合、数据融合的引领和支撑作用,进一步增强我国信息化发展能力,提升经济社会信息化应用水平,特制定本指南。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落实国家信息化战略作出的增强发展能力、提升应用水平、优化发展环境三大战略方向,着力推进信息化领域标准化工作改革,建立统筹推进机制,完善信息化标准体系;着力增强标准化基础能力,提升标准规范的服务能力和应用水平;着力推动信息化标准国际战略布局,加快我国信息化标准走出去,提升国际话语权和影响力,为支撑和引领“十三五”信息化发展提供持续动力。
(二)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协调发展。坚持统一谋划、统一部署、统一推进、统一实施,加强信息化各类各层级标准协调发展,推进信息化领域技术研发、产业发展、网络安全、政策规划等与标准体系的统筹衔接,增强标准制定、实施与监督的系统性和协调性。
需求导向,创新发展。围绕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部署,以需求为导向,发挥企业作为创新主体、研发主体的作用,增强标准化工作基础能力,推进信息化标准的技术创新、制度创新、应用创新和管理创新,引领和驱动信息化创新发展。
开放合作,引领发展。立足全球视野,统筹标准引进来与走出去,统筹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制定,积极参与信息化领域国际标准化工作,推动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双向转化,引领国际标准规则制定,提升标准领域国际话语权和影响力。
(三)工作目标。
到2020年,建立起体系清晰、框架合理的信息化标准体系,信息化标准工作机制更加健全,标准科研、创新供给、社会化服务等基础能力大幅提升,信息化标准在引领技术创新、驱动产业发展中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信息化标准走出去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国际信息化标准规则的制定权和话语权明显提升。
二、加强标准规划布局
(四)建立完善国家信息化标准体系。
顺应全球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发展趋势,结合我国发展实际,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建立完善信息化标准体系,充分体现技术先进、应用广泛、系统完整的要求,满足信息化创新发展的需要。围绕《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和《“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的滚动实施,制定年度信息化标准工作计划,明确信息化相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年度工作重点,充分考虑存量,做好制修订标准与现有标准的衔接和协调。适应信息技术快速迭代、应用创新迅猛发展的趋势和需要,精简和优化标准评审流程,缩短标准制修订周期。
(五)优化信息化标准管理制度。
加强信息化领域重点标准制修订工作的统筹协调,完善标准制修订程序,规范标准化工作各环节管理,加强技术审查,避免信息化相关标准重复立项、内容交叉、指标不一,促进工作规范有序。加强对部门、行业、地方、团体和企业信息化标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促进政府主导制定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推动优秀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转化为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扩大其适用范围。
三、提升标准化基础能力
(六)增强专业性标准机构的基础科研能力。
加强专业性标准化科研机构能力建设,鼓励和支持科研院所开展信息化标准的理论、方法和技术研究,夯实标准化工作基础。鼓励信息化相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科研院所与优势团体、企业深度合作,支持建设产学研用有机结合的信息化标准创新基地,培育形成技术研发―标准研制―产业应用的创新机制,促进信息技术研发与标准制定的有机结合。
(七)提升网信企业的标准创新能力。
鼓励和支持网信企业将核心技术、关键设备、创新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和专利。建立完善先进的企业标准体系,引导企业建立标准化制度。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培育标准化意识,促进创新发展。培育和树立信息化标准研发和应用示范企业,总结推广试点示范经验,提升网信企业标准制定能力。
(八)强化信息化团体标准的供给能力。
开展信息化团体标准试点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会团体根据技术创新和市场发展的需求,协调相关市场主体,自主制定发布团体标准,供社会自愿采用。建立团体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形成标准竞争机制。通过第三方对信息化团体标准的制定程序和良好行为开展评价,向社会公开评价结果。
(九)提高信息化标准的社会化服务能力。
健全促进国家标准公开的机制和措施,进一步增强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促进标准资源共享,提高标准信息公共服务能力与水平。鼓励信息化专业标准化机构面向社会开展以标准化为支撑的政策研究、技术咨询和专业技术支撑服务,对国家和行业重点标准发布解读报告。
四、推动重点领域标准化建设
(十)核心信息技术。
开展操作系统、高端芯片、高端服务器、集成开发平台等基础通用性技术标准的制定,通过标准提升产品服务质量。加快推动量子信息、未来互联网、虚拟现实、人工智能等前沿性和颠覆性技术的标准研究,开展专利导航与布局,培育运营高价值专利和知识产权,抢占技术制高点。开展信息领域非对称、“杀手锏”技术标准研究,推动核心信息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拓展国际标准新领域。
(十一)信息基础设施。
开展第五代移动通信、下一代互联网(IPv6)、三网融合等标准化工作。加快推进移动通信、光纤宽带、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重点技术标准的研制。开展融合媒体云平台、有线无线卫星融合网、智能电视终端、地面数字电视无线传输等标准体系建设,推动国际标准关联标识符标准落地。加快空天一体信息技术基础设施标准研究,促进网络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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