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废烟气脱硝催化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查,环保部发布指南,指南要求,从事废烟气脱硝催化剂危险废物经营企业厂区周边、卫生防护距离内没有居民等环境敏感点;同时,这类企业还要按时发布自行监测结果。
环保部发布的指南要求,此类企业厂区必须为集中、独立的一整块场地或车间,并且贮存区、生产区应与办公区、生活区分开。同时,鼓励新建废烟气脱硝催化剂(钒钛系)再生、利用企业进入工业园区。
指南对视频监控提出严格要求。指南明确,厂区所有进出口处、地磅及磅秤、废水收集池、废渣堆存区域等,应当设置现场闭路电视(CCTV)监控设备;厢式货车和用篷布遮盖的货车在出入厂过磅时打开厢门和篷布,视频监控应清楚显示车内情况。
同时,夜间厂区出入口处摄影范围须有足够的光源(或增设红外线照摄器)以供辨识,若厂方在夜间进行作业时,所有视频监控区应当有足够的光源以供视频画面辨识。
指南要求,录像应采用硬盘方式存储,并确保每路视频图像均可全天24小时不间断录像,录像保存时间至少为5年;视频监控系统应与当地环境保护部门危险废物管理系统联网。
指南提出,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相关要求;再生和利用过程中产生的清洗废水如需排放,废水经处理后应符合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有关要求。
环保部提出,此类企业要进行环境风险评估,厂区内的初期雨水,溢出、泄漏的物料或消防水应当收集并妥善处理。厂区周边卫生防护距离内没有居民等环境敏感点。
这类企业还应建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按时发布自行监测结果,每年向社会发布企业环境报告,公布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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