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近日印发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管理暂行规定,要求以施工单位为责任主体,加强施工现场扬尘防治。
规定明确,施工单位是实施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制订本企业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管理制度和落实措施,保证扬尘治理所需费用的投入和扬尘治理工作检查考核;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扬尘治理工作承担连带责任;项目负责人是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工地实行统一协调和管理。建设单位应将施工扬尘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各项扬尘防治措施并共同承担责任。
规定对于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措施提出了具体要求,同时明确,省辖市城市主城区内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施工现场主要扬尘点应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实施施工全过程实时监控;1万平方米以下的施工现场提倡并鼓励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对违反扬尘治理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给予行政处罚,对防治工作不到位造成施工扬尘污染严重的单位和项目,给予通报批评、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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