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9日从省教育厅获悉,刚刚印发的《海南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试行)》中明确:幼儿园应按照学期、月、周和日科学地制订教育教学计划,根据幼儿发展目标、年龄特征和季节特点,建立必要的合理的幼儿一日活动常规。严禁使用小学教材和不规范用书,防止“小学化”、“看管式”错误倾向。
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有关负责人表示,幼儿园与小学互相配合,注意两个阶段教育的相互衔接。幼儿园应密切同社区及村镇的联系与合作,开发和利用周边环境中的教育资源,整合课程,有目的、有计划开展各项教育活动,拓展幼儿学习空间。
对于幼儿园的选址,基本标准建议,不应与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网吧、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殡仪馆、垃圾场、垃圾及污水处理站、公安看守所、生产(经营、贮藏)有毒有害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通讯发射塔(台)等不利于幼儿身心健康成长和危及幼儿安全的场所毗邻。
基本标准强调,幼儿园收费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收费管理办法,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标准和规定执行;幼儿园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幼儿园必须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确保收支分开,账目清楚。幼儿膳食费应建立专账,独立核算,按成本收取,收支平衡,严禁克扣幼儿伙食,定期向家长公开账目。
基本标准还说到,幼儿园应配备防刺手套、防护盾牌、头盔、长(短)橡质棍、钢叉、灭火器、防火铲等7件必要安保器械,配齐视频监控系统、防盗报警装置或门禁系统等安保防卫设施设备,幼儿园门口的视频监控和一键式报警系统应与当地公安派出所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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