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的推进,“养老靠社保”已经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支柱。目前,长春市养老保险(含城乡)参保人员达400余万人,领取待遇人员超过110万人,年发放养老金总额超过80亿元。长春市已经开始全面采用面部信息+指纹识别系统进行领取待遇资格认证,为确保养老保险基金安全运行,国家政策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应按照规定定期进行领取待遇资格认证,以防止重复领取待遇以及死亡后家属继续领取待遇行为发生。
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分3种情况
目前,长春市已经开始全面采用面部信息+指纹识别系统进行领取待遇资格认证,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况:
1、新退休人员首次进行领取待遇资格认证
在长春本地居住的新退休人员可到现住址所属社区采集认证信息;长期(每年超过6个月以上的)在异地或国外居住的新退休人员,需到市社保局待遇审核大厅采集认证信息。
2、已退休人员日常领取待遇资格认证
在本地居住的退休人员可到现住址所属社区每年进行2次领取养老待遇资格认证。
长期(每年超过6个月以上的)在异地或国外居住的退休人员,每年6月30日前在社保部门进行1次认证即可。其中,认证期间退休人员本人在长春的,直接到市社保局待遇审核大厅(民康路1128号)进行认证;认证期间退休人员在异地的,由市社保局向退休人员邮寄《异地居住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表》,退休人员按要求到居住地协助认证机构进行见面认证,并按时将认证表寄回即可;认证期间退休人员在国外的,每年上半年到中国驻当地使、领馆开具《出境定居离退休、退职人员健在确认表》,并按时将确认表寄回即可。
3、协助在长春居住的外地退休人员进行领取待遇资格认证
异地退休但在长春居住的退休人员,长春市社保局可提供协助认证服务,按照属地化办理原则到现住址所属社保分局办理。
如发现违规领取待遇可拨打电话举报
社保部门提醒,如果领取待遇人员不幸离世,亲属应及时携带退休人员《医学死亡证明书》原件或《医学死亡证明书》复印件(复印件上必须加盖医疗机构或派出所公章)或户籍注销证明原件、《病故通知单》原件、生前养老金结算存折(卡)(所需手续要完整)等相关材料及时到社保部门办理领取丧葬费、抚恤金等结算手续。
如发现有重复领取待遇及参保人员死亡后家属继续领取待遇的现象,可拨打举报电话:0431-88683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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