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天津市轨道交通进入快速发展期。自2008年以来,天津市公安局公交总队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加强轨道交通的安保工作力度,从完善轨道交通安全防范措施入手,积极推动轨道车站安检工作的落实。年底前,全市83座轨道车站实现安检全覆盖,有效保障轨道交通运营安全。
把握当前形势,转变固化思维
天津市轨道交通首条线路(轻轨线)于2004年开通运营,目前已开通运营4条线路,总长140公里,车站83座,日客流最高峰达100余万人。
去年以来,公交总队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公交总队多次走访行业主管部门、运营单位,通报安全形势、有关要求,讲明利害、阐述观点,以引起重视;向运营单位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为责任倒查留下依据,增强运营部门抓安全的责任心;联合行业主管部门对国内外城市地铁发生的公共交通案事件情况、实施安检情况进行深入调研分析,梳理轨道交通实施安检的充分依据;协调市发改委、法制办、交通委、财政局、地铁集团等部门到北京学习考察。
考察期间,他们听取了北京市公安局公交部门和运营企业的介绍,并实地观摩了北京地铁安检情况。通过考察,大家触动很大,运营企业负责人发自内心地说:“那么多违禁品每一件都是‘导火索’,弄不好就要出大事,看来地铁没有安检真不行。”通过一系列工作,一些有不同看法的部门和人员,思想认识上产生了明显转变,在地铁上不上安检的问题上,没有了“杂音”。
做好调研工作,积极争取支持
天津市市长助理、公安局局长赵飞多次到地铁实地调研,推动成立了由指挥部、法制办、反恐处、经保总队、公交总队等10余个部门组成的轨道交通治安及安全监管协调工作专班,发挥各警种优势,多警合力,重点研究解决推动轨道交通落实安检工作。工作专班先后向市政府报送文件10余份,报告公共交通面临的安全形势、外地同行的经验做法,阐述强化轨道交通安检工作的紧迫性和必要性。
天津市市长黄兴国深入地铁视察,并主持召开市长办公会,决定按照“政府出资,企业实施,部门监管”的方式,由政府出资,从今年10月1日起,全市现有83座车站分批陆续启动安检,年底前实现轨道交通安检工作全覆盖。同时决定,新建地铁线路的安检工作一并纳入工程建设,同步规划、同步投入、同步建设、同步运行。另外,市政府还给市公安局划拨警务装备经费,为轨道交通增加民警编制和辅警编制,用于配合轨道交通开展安检工作。
注入“催化剂”,发挥主体作用
市政府决定轨道交通上安检后,一个新的问题摆在天津公交总队面前,就是安检工作由谁具体负责?行业主管部门担任什么角色?运营单位担任什么角色?公安机关干什么?如果责任问题不解决,就会“打乱仗”,安检工作难以有效推进。
针对这一情况,公交总队从《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法律法规上寻求依据,并在历次安检工作协调会上加以强调,以改变企业的片面认识。天津市在短时间内制定出台了《天津市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地方标准,重新修订了《天津市轨道交通管理规定》,市综治办将轨道交通安保工作纳入综治考核体系,实行一票否决制,增强行业主管部门和运营单位的工作动力。
这一连串的动作,促使行业主管部门和运营企业在安检主体责任问题的认识上有了明显转变,由开始的被动转变为主动,由过去的不情愿转变为主动与警方对接。
加强监督指导,推进工作落实
为使轨道交通安检准备工作有序推进、有效落实,在市政府的主导下,公交总队积极协调市发改委、法制办、交通委、财政局、地铁集团等有关部门到北京就项目招标、安检模式、人员培训等进行考察。他们与运营单位共同制定了《天津市轨道交通实施安检工作方案》,明确了任务分工,建立了联席机制。
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他们向企业提供了轨道交通安检设备技术标准,防止出现招标设备性能低、过早淘汰等问题。总队配合运营单位,打破区域界限,面向全国招标了4家安检公司,以促进竞争,提升安检服务水平;按照有利于安保与乘客快速通行的原则,与运营单位实地部署,逐个确立了各车站安检点位;协助运营单位制定出台了轨道交通安检操作规范和禁止携带危险品目录,并面向全市发布,为安检工作的具体操作提供标准;对安检工作人员进行了系统培训;制定安检应急工作预案,配齐安检点位必需的防暴装备,为轨道交通实施安检工作增加警力;联合行业部门召开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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