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完善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着眼于当前安保形势及反恐斗争现实需要,从11月下旬开始,辽宁省公安厅采取“三项举措”,全面加强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
这“三项举措”包括:从强化思想认识入手,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坚决防止个人极端事件蔓延到校园,坚决防止伤害学生和儿童案件的发生,坚决防止因校园安全问题形成社会热点,影响社会稳定,把中小学校、幼儿园纳入三级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列管作为校园安全保卫的一项重要工作,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从强势推动列管工作开展入手,要严格遵循“属地管理”原则,辽宁省各地要迅速开展中小学校、幼儿园三级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列管工作相关摸底排查、复核判定、上报审批、确认告知、信息录入等相关工作,力争年底前将符合条件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全部纳入治安保卫重点单位进行管理。省级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由省厅委托各市公安机关管辖,市级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由各市公安机关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列管,其他单位由县(市、区)公安机关管辖,县(市、区)级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由各县(市、区)公安机关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列管,其他单位由属地派出所管辖;从扎实落实校园安保工作各项安全防范管理责任入手,各地要对梳理确定的三级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安保工作实行实名制管理,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民警,建立校园安全保卫的基础工作档案,确保每所校园有人看、有人管、有人防。定期分析研判校园安全形势,帮助校方查找校园安全防范的隐患和薄弱环节,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解决方案,积极听取学校、幼儿园对公安机关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明确“单位负责,政府监管”的方针政策,明晰单位责任,以及如不履行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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