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江西省峡江县人民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检察机关办案安全工作, 在总结自身做法和经验的同时,深刻剖析其他单位办案安全事故的教训,总结其中的特点和规律,制定了科学合理措施确保办案安全防范,办案工作从没有发生一起事故,受到了上级检察机关和人民群众的充分肯定。
办案区内使用金属探测仪。所有涉案人员进入办案区,首先要使用金属探测仪检查其身体,并要求其必须将随身携带的钥匙、小刀、打火机等可能造成自杀、自残的物品及随身携带的存在安全隐患的物品,当场装入档案袋,出具暂扣清单,封存后交由法警暂为保管。
加强办案安全风险意识。该院利用多种时机和场合,组织干警学习执行安全防范的规定和通过传、帮、带的形式,教育干警要时刻高度警惕,把安全作为办案工作的生命线,把安全防范责任分解细化到每个人,把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办案的各个环节,坚持常抓不懈,防范于末然。
严格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讯(询)问犯罪嫌疑人和有关涉案人员前,必须开启所有监控和安全设施;严格执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有关规定,不论是初查还是侦查阶段,只要涉案人员进入办案区,监控录音录像即开始直至谈话结束离开办案区为止;讯问录像应当保持连续、完整,能够客观真实反映讯问全过程;审讯和录像监控分别确定专人负责。
严密防范涉案人员的生理、生活细节。犯罪嫌疑人和有关涉案人员用餐时一律使用一次性快餐调羹,用餐结束后办案人员应及时将所提供的餐具悉数收回,犯罪嫌疑人和有关涉案人员一律使用一次性杯子喝温度较低的水,高度警惕犯罪嫌疑人和有关涉案人员上卫生间或洗漱等,以防自杀自残等,确保涉案人员的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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