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浙江温州市公安局了解到,《温州市客运汽车治安管理办法》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与现行《温州市客运汽车管理暂行办法》相比,安全设施(第十四到第十七条)内容都为新增,如规定出租汽车安装GPS定位仪及远程车载监控,并确保车载监控实时运行正常。这或许意味着在出租车上丢失物品能找回。
具体而言,规定新建的城市公共汽车站(场)的反恐防暴设施,应当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规定客运公共汽车等应当配备2只(含)以上灭火器、4只(含)以上应急锤,车厢内应有明显的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标志、应急逃生指示等;规定长途客运汽车及客运公共汽车应当安装监控设施,实时监控范围能覆盖全车厢,保持监控运行正常。
规定出租汽车应当配备消防灭火器材,安装GPS定位仪、安全隔离防护装置及远程车载监控,并确保车载监控实时运行正常。租赁的小型客车,必须按照客运车辆的要求参加年检,安装GPS定位仪。
另外,《治安管理办法》对等乘客文明乘车也做了规定。考虑到当前司乘矛盾的冲突问题如乘客殴打司机,《管理办法》增加:乘客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行车安全,不得阻碍客运汽车正常运营及损坏车辆各种设施;否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现行的《温州市客运汽车管理暂行办法》于2004年制订,新办法施行时老《办法》将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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