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旅游局发布《关于促进智慧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智慧旅游是运用新一代信息网络技术和装备,充分准确及时感知和使用各类旅游信息,从而实现旅游服务、旅游管理、旅游营销、旅游体验的智能化,促进旅游业态向综合性和融合型转型提升,是游客市场需求与现代信息技术驱动旅游业创新发展的新动力和新趋势,是全面提升旅游业发展水平、促进旅游业转型升级、提高旅游满意度的重要抓手,对于把旅游业建设成为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化服务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意见》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主体相结合。政府着力加强规划指导和政策引导,推进智慧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企业在政府规划、政策和行业标准引导下,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开发适应游客需求的产品和服务。防止政府大包大揽和不必要的行政干预。同时,坚持统筹协调与上下联动相结合。着眼于中国旅游业发展的整体和长远需要,着力加强信息互联互通,有效规避信息孤岛化、碎片化。在确保信息资源可共享的基础上,各地可结合实际需求,先行先试,创新智慧旅游服务管理手段。并且,坚持问题导向与循序渐进相结合。要突出为民、便民、惠民的基本导向,防止重建设、轻实效,使游客充分享受智慧旅游发展的成果。要充分认识智慧旅游建设的系统性和复杂性,通过成熟的技术手段,从最迫切最紧要问题入手,做深做透,循序渐进。
在发展目标方面,《意见》规定,到2016年,建设一批智慧旅游景区、智慧旅游企业和智慧旅游城市,建成国家智慧旅游公共服务网络和平台(12301.cn)。到2020年,我国智慧旅游服务能力明显提升,智慧管理能力持续增强,大数据挖掘和智慧营销能力明显提高,移动电子商务、旅游大数据系统分析、人工智能技术等在旅游业应用更加广泛,培育若干实力雄厚的以智慧旅游为主营业务的企业,形成系统化的智慧旅游价值链网络。
在主要任务方面,《意见》规定,夯实智慧旅游发展信息化基础;建立完善旅游信息基础数据平台;建立游客信息服务体系;建立游客信息服务体系;建立智慧旅游管理体系;构建智慧旅游营销体系;推动智慧旅游产业发展;加强示范标准建设;加快创新融合发展;建立景区门票预约制度等,从各个方面完善了智慧旅游的主要任务。
据了解,夯实智慧旅游发展信息化基础主要是,加快旅游集散地、机场、车站、景区、宾馆饭店、乡村旅游扶贫村等重点涉旅场所的无线上网环境建设,提升旅游城市公共信息服务能力。完善旅游信息基础数据平台,通过规范数据采集及交换方式,逐步实现统一规则采集旅游信息,统一标准存储旅游信息,统一技术规范交换旅游信息,实现旅游信息数据向各级旅游部门、旅游企业、电子商务平台开放,保证旅游信息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开放性。
游客信息服务体系则应充分发挥国家智慧旅游公共服务平台和12301旅游咨询服务热线的作用,建设统一受理、分级处理的旅游投诉平台。智慧旅游管理体系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国家、省、市旅游应急指挥平台,提升旅游应急服务水平。
加强示范标准建设则表现在支持国家智慧旅游试点城市、智慧景区和智慧企业建设,鼓励标准统一、网络互连、数据共享的发展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及企业先行编制相关标准并择优加以推广应用。逐步将智慧旅游景区、饭店等企业建设水平纳入各类评级评星的评定标准。
另外,还要求各地旅游部门要加强与通信运营商、电子商务机构、专业服务商、高校和科研机构开展合作,引导相关部门和企业通过技术输出、资金投入、服务外包、资源共享等方式参与智慧旅游建设。探索建立政产学研金相结合的智慧旅游产业化推进模式。而门票预约制度则鼓励博物馆、科技馆、旅游景区运用智慧旅游手段,建立门票预约制度、景区拥挤程度预测机制和旅游舒适度的评价机制,建立游客实时评价的旅游景区动态评价机制。
为加快改变旅游信息数据逐级上报的传统模式,《意见》推动旅游部门和企业间的数据实时共享。各级旅游部门要开放有关旅游行业发展数据,建立开放平台,定期发布相关数据,并接受游客、企业和有关方面对于旅游服务质量的信息反馈。鼓励互联网企业、OTA企业与政府部门之间采取数据互换的方式进行数据共享。鼓励旅游企业、航空公司、相关企业的数据实现实时共享,鼓励景区将视频监控数据与国家智慧旅游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共享。
《意见》显示智慧旅游的保障措施有加强组织领导;加强规划指导;强化队伍建设;加大资金投入;加强综合评估。
在加强组织领导方面,《意见》要求各级旅游部门要加强领导,积极稳步推进智慧旅游建设。国家旅游局智慧旅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智慧旅游建设的总体指导和监督实施,指导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制订。各地应结合实际建立智慧旅游建设推进小组,统筹协调本地区智慧旅游基础建设、标准制定、技术应用和推广。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智慧旅游协同创新中心、产业孵化中心、公共服务运营中心、人才服务中心。
在加强规划指导方面,《意见》规定各地要根据实际需要加快制定本地区智慧旅游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工作方案,统筹部署,循序渐进。智慧旅游发展规划要与智慧城市建设规划相结合,利用智慧城市建设发展提供的通信、交通、安全保障、信息交换等基础环境,提高相关工作的协同性。
在强化队伍建设方面,《意见》要求建立智慧旅游人才培养体系,鼓励民营资本投入智慧旅游职业教育领域,为我国智慧旅游发展提供人才保障。积极开展智慧旅游专业培训,鼓励开展多样化的智慧旅游交流活动。同时,加大资金投入和加强综合评估。各地旅游部门要加大对智慧旅游的投入力度,保障公益性智慧旅游服务项目建设,支持重点项目建设。积极拓宽融资渠道,鼓励各类投资主体多方面投入智慧旅游发展。在评估方面,各地旅游部门应建立智慧旅游工作目标责任制,将智慧旅游建设工作纳入旅游部门年度考评目标。积极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对智慧旅游项目和成果进行投入、产出、综合效益、推广价值等方面的综合评价,在综合评估基础上不断加以提升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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