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公安局12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关于进一步加强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意见》
的相关内容。
根据要求,银行等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
医院保安员数量应按照不低于在岗医务人员总数3%或20张病床1名保安
或日均门诊量的3‰的标准配备。
湖南长沙市公安局12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今年1月8日长沙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2015]1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体系、方针原则和目标任务,对单位保卫力量配备进行了量化规定,建立了责任追究等长效工作机制。
长沙市目前有治安保卫重点单位3722家
据了解,《意见》所指的“单位”包括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和一般单位。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是指由各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关系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单位,具体包括党政机关、广播电台、电视台、通讯社等重要新闻单位,国防科技工业重要产品的研制、生产单位,电信、邮政、金融单位,大型能源动力设施、水利设施和城市水、电、燃气供应设施,大型商贸中心、大型文化、体育场所,教育、科研、医疗单位等。一般单位是指除了治安保卫重点单位以外的其他法人单位。
根据长沙市统计局相关数据显示,2013年全市共有企业事业单位约9.7万家,其中包括省、市、区三级治安保卫重点单位3722家。
单位负责人为内部安保工作第一责任人
《意见》明确了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现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全覆盖”目标。
《意见》明确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因承包、受聘等担任单位负责人的,为单位治安保卫共同责任人;要求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加强本行业、系统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加强保卫力量和制度建设,强化指导检查和安防达标,强化倒查问责;强化了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责任;强化公安机关监督指导和行政执法工作。
治安保卫重点单位需配备专职安保人员
《意见》分别对一般单位和治安保卫重点单位保卫机构设置和保卫人员、保安员配备作出了明确规定。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应当设置与治安保卫任务相适应的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并将治安保卫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报主管公安机关备案。
根据《意见》要求,中小学(幼儿园)按寄宿制4名以上、非寄宿制2名以上标准配备专职保安员;金融机构下辖营业场所应每班配备2名专职保安员;商场超市金银珠宝柜台、独立门店可按每500平方米每班配备1名专职保安(不足500平方米的按500平方米计算);医院保安员数量应当遵循“就高不就低”原则,按照不低于在岗医务人员总数的3%或20张病床1名保安或日均门诊量的3‰的标准配备;物业管理小区100户以上配备4名以上保安,300户以上配备8名以上保安,每增加100户可增配1至2名保安;水、电、油、气站、通讯运营等重点要害部位要配备专职保安员和由本单位职工担任的安全员。
因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将“一票否决”
《意见》要求,对因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失职渎职,导致发生重大恶性案件、事故的,综治部门将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依法依纪追究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对相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在监督、指导、检查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行政监察机关应启动问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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