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教育局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实施《广州市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视频监控系统使用管理办法》,提出学校校长作为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每周至少一次翻查视频监控系统,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该办法提出,学校食堂直接责任人应当通过视频监控系统的实时监控和翻查功能,每周至少2天对每餐次的食品加工制作过程进行实时监控或翻查察看;同时,对视频监控系统使用情况进行记录,记录内容作为食堂食品安全的管理资料保存不少于30天。
此外,该办法还鼓励视频监控系统信息向师生、家长等社会监督力量公开,如发现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存在操作不规范或违法违规行为,可向食堂、学校或者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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