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广东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了大型群众性活动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活动,主要包括体育比赛活动;演唱会、音乐会、歌舞表演等文艺演出活动;展览、展销等活动;游园、灯会、庙会、花会、焰火晚会等活动;人才招聘会、现场开奖的彩票销售等活动。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承办者负责、政府监管的原则,坚持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运作。
《办法》在安全责任中明确指出相关安全负责单位要按照公安机关的要求,配备安全检查设备,对参加活动的人员、物品和车辆进行安全检查;活动有票证的,按照公安机关核准的人员安全容量、划定的区域发放或者出售票证;活动无票证的,按照核准的人员安全容量控制人数;活动要制定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相关安全责任单位要根据活动安全需要设置必要的安全缓冲通道、区域和安全检查设备、设施,配合开展安全检查;保障活动现场以及周边监控设备配备齐全、完好有效,并保存活动监控录像资料30日以上。
《办法》同时指出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时,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安全需要组织相应警力,监督承办者、场所管理者等落实安全工作措施,维护活动现场周边的治安、交通秩序,预防和处置突发治安事件,查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可以根据公共安全的需要,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以及进入场所的人员、车辆、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实施安全检查的公安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从事与安全检查无关的活动,不得侵犯受检查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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