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条法司司长张涛在2015年7月12日的“2015・上海新金融年会暨外滩互联网金融外滩峰会”上明确表示,央行会同有关部委牵头、起草、制定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指导意见》已经经过党中央、国务院的研究和批准,有望于近期正式公布。
张涛表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未来指导意见将确立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为根本出发点。
多样的互联网金融极大地丰富了金融市场,但互联网在同金融的结合过程中,并未改变金融服务的本质,所以金融所具有的某些风险点例如传导性、广泛性、突然性依然存在,因此在创新的过程中一方面要本着鼓励和包容的胸怀、心态,同时也不能减少、减弱风险防范的意识。
“创新驱动和风险防范也不一定是对立的。”张涛表示,创新驱动能够满足、顺应市场发展的需要,充分反映市场各种风险信号,也可以以市场的方式,更早获得化解防范市场风险的手段、措施。
与此同时,CF40成员、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际部主任范文仲表示,互联网金融让金融从时间、空间和第三方服务三方面中带来了巨大的变革。
从空间支付来看,互联网将商品支付放置在虚拟空间中,让距离在商品交换中的重要性有所降低,提升了商品交换的便利。“互联网支付领域可以做到碎片化、小额精准支付,改变了商品交换、产权交换的铁律。”范文仲说。
“这也许是针对人类历史上第一次到了可以真正做让小微融资变成一个有利可图的事业。”范文仲表示,互联网金融进一步降低了信息的不对称性,大数据让信用体系上升到了一个新阶段,使得针对小微融资而产生的交易成本高、信用风险大等两大机制问题获得了跨越式的解决。此外,针对直接融资,众筹相对以往股票市场、资本市场,进一步分散了风险,让融资范围进一步扩大,使得高风险项目成为可能。
在直面金融创新利好的同时,不得不面对的是,金融创新在未来的道路上,背后需要有更大的制度变迁和制度改进。表面看来,生活的效率获得提高,生活服务的便捷度进一步提升,但是行业发展的背后是金融制度、风险管理制度等制度安排越来越复杂。例如,在第三方服务方面,面临代理人问题,道德风险、隐私保护等经典金融风险并未消除,相反通过互联网的社会化平台在逐步增大。因此,需要更科学、更平衡的管理方式。
张涛表示,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要得益于政府、社会、企业等各界的协同发展。一方面要求政府应该明确,政府应该为、必须为的清单,同时也要明确市场主体不可为、不应该为的负面清单。另一方面,需要更好地发挥互联网金融的全国性、行业自律组织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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