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根据《浙江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规定,经浙江省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评审,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核,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
”商标被认定为“浙江省著名商标”,有效期为三年,自2008年1月1日起生效。这是继2005年大华公司“ ”牌数字硬盘录像机产品获得“浙江名牌产品”称号后的又一殊荣。在这一平台上,大华肩负“行业领先、产业报国”的公司使命,本着“以技术创新为核心,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经营宗旨,为打造中国“安防”第一品牌再接再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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