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凌晨2时25分,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幸福中路中段发生一起纵火案。一辆放在路边的20路公交车被焚毁。深更半夜,没有目击证人。民警调取街头监控视频,发现公交车的火是被人点着的。但视频效果不理想,只能看出一个模糊的身影。
这样一个破案条件并不理想的案子,却在西安市公安局专案组成立后不久,就将犯罪嫌疑人锁定;当晚22时,犯罪嫌疑人康某在飞驰的列车上被抓获。康某是个17岁的流浪少年,经常身无分文,而且不用手机。如果民警破案稍慢,等他在外地下了火车,再想抓他,难度就会大得多。
这起案子的迅速侦破,得益于西安市公安局新近建成的全息作战平台。
2015年5月,西安市公安局抽调刑侦、治安、网安、经侦、禁毒、交警、图侦、公交等14个部门的人员集中办公,整合涉及公安业务的人、事、物、地址、机构等23个平台以及二手车交易市场、金银首饰加工、文物鉴定等多家社会单位的信息资源,进行全方位信息收集、多角度汇总研判。
全息作战平台设为“一办一室三组”,共40个研判岗位。“一办”为平台办,负责审批、协调及日常管理;“一室”为信息室,负责收集、梳理、分类、流转各类信息;“三组”为类案研判组、刑侦关注人员研判组、电子信息研判组,负责对类案信息、人员信息、涉案物品信息等进行深入研判,着力将研判成果转化为服务侦查破案的战斗力。“一办一室三组”从大量信息中获取符合实战要求的内容,经过加工形成警情信息、研判报告、预警指令等8类信息研判“产品”和市局、分县局、派出所三个级别的研判指令,每日实时发布,推送给市局相关职能部门及分县局办案单位,直接主导西安市公安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开展侦查破案、预警防范。
入室盗窃、盗窃车财、飞车抢夺、电信诈骗等多发性案件,一直是西安警方关注的重点。全息作战平台的类案研判组,就是通过“四查一串一并”,来实现“并到案、准到人”。所谓“四查”,一是查案件数据库。110接警平台可根据需要将刑事警情分类、分辖区、分时段统计,同时能查询每一起警情的详细内容;二查信息平台,看案件的状态、法律文书、笔录、物证等详尽信息;三查现场勘查系统,作为刑事技术专业平台,此系统包含大量物证信息;四查图像平台,主要包含治安及地铁类视频监控信息。在“四查”的基础上,研判民警根据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同一种手段、针对同一种侵害目标、实施同一种犯罪的特点,展开串案分析,这就是“一串”;而“一并”则是通过梳理案件库,结合各类刑事技术系统展开技术破案,最终形成“并到案、准到人”的研判指令,达到“以专业手段打击职业犯罪”的目的。
全息作战平台刑侦关注人员研判组,人员来自刑侦局、治安局、经侦支队、禁毒支队等部门。这个研判组的职责,是接收平台信息室梳理流转的有重大嫌疑的人员信息,综合运用全息作战平台所拥有的信息资源,进行研判。对于关注人员,民警要进行“八查一研判”。民警结合预警人员的作案惯用手段和特点,深入分析人员的犯罪倾向,进行综合研判,实现“由人到案”的侦查工作模式。
电子信息研判组由刑侦局、交警支队、图侦支队和公交分局的民警组成,设有图像、涉案物品等5个研判岗位。岗位专干对指令信息进行查询、研判,形成各警种合成作战,逐步开展“由人到案”、“由案到人”及“由物到人”的工作模式。这种模式打破了警种之间的信息壁垒,实现了信息共享。
全息作战平台全方位、多维度地梳理“人、事、物、案件、地点”等相关信息,确保了各类信息的准确与鲜活,为侦查员抓住稍纵即逝的战机,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以本案为例,经过对现场视频的分析,民警发现犯罪嫌疑人有这样一个特征:先是一个人在午夜的大街上游走,然后从作案现场附近的垃圾桶里捡旧报纸,使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引燃,实施犯罪。
根据这样的特征,民警首先通过全息作战平台梳理近年来独自夜间游走街头、并使用垃圾桶旧报纸纵火的案件。搜索结果发现,2014年3月以来,莲湖分局、碑林分局辖区曾发生多起系列汽车、便利店被烧案,作案手法相同,且嫌疑人为同一个人。民警通过全市监管综合信息平台,确定康某为犯罪嫌疑人;专案组请办理过先前康某纵火案的民警对本案视频进行辨认,他们一致确认,视频上的人就是康某。
这时,全息作战平台民警再次反馈重要线索:嫌疑人康某一小时前乘坐火车逃往宁夏!专案组立即兵分两路:一路人立即前往西安铁路公安局乘警支队,协调列车上抓捕事宜;另一路驱车沿陇海铁路追击,策应车上的抓捕。7月28日22时,在专案组成立3小时之后,康某在火车上被抓获。康某不仅对在幸福中路纵火烧公交车的案子供认不讳,还交代28日当天在咸阳也实施了一次纵火行为。(胡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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