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由广州市综治办起草、广州市法制办负责审查的《广州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修订)》(以下简称《条例》)公开征求意见,提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实行一票否决制,凡是受到黄牌警告的单位,其责任人不得晋级晋升,不得评先、评优。
《条例》提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实行领导责任制。对于公共场所的管理,《条例》要求,在公共场所举办临时性的大型展销、展览或文化活动的,公安机关应当督促主办单位制定安保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落实保安力量;对预计参加人数在1000人以上的,主办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公安机关提出安全许可申请。
同时,《条例》明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实行一票否决制。凡是受到黄牌警告、一票否决的地区和单位,在解除、撤消之前取消综合性荣誉称号和受奖励资格,其责任人不得晋级晋升,不得异地、易岗担任同级领导职务,不得评先、评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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