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季已经来临,由于冬季风干物燥,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大量增加,圣诞节、元旦、春节、元宵节等节庆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增多,容易引发大的火灾事故。11月2日,安徽省政府发布《全省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城市建成区街道办事处和设有消防控制室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需建立“微型消防站”,这一“迷你”队伍必须保证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能在3分钟内抵达现场。文件具体内容如下:
全省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严执法、排隐患、强管理”专项“铸安”行动的部署要求,切实做好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确保全省火灾形势稳定,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动员全社会力量,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加强消防基层基础工作,提升全民消防安全意识,确保全省不发生重特大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确保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为全国、全省“两会”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时间
2015年10月底至2016年全国“两会”结束。
三、工作内容
(一)强化火灾隐患整治,推动单位主体责任落实。
1.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维护保养不到位,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常闭式防火门长期处于开启状态,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违规搭建使用燃烧性能达不到A级要求的彩钢板建筑,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等问题。
2.社会福利机构、幼儿园、托儿所等。重点整治场所设置、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要求,未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未制定符合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未定期开展针对性消防演练,员工消防培训教育不到位等问题。
3.劳动密集型企业。重点整治单位重大火灾隐患久拖不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居住场所与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合用;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区域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等问题;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部门是否明确,县(市、区)政府是否向上级政府报备。
4.公众聚集场所。重点整治储存或违规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擅自停用、关闭消防设施设备,在门窗处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广告牌、灯箱及其他障碍物,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违规设置员工宿舍,营业期间违规进行室内装修、电气焊施工、维修作业等问题。
5.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重点整治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消防安全责任制及管理制度不落实,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灭火药剂储备不充足或与处置本单位灾害事故不匹配,消防控制室等重点岗位值班操作人员未按规定持证上岗,未确定重点部位并制订灭火应急预案,未按要求建立专(兼)职消防队伍并组织开展专业训练和实战演练等问题。
6.高层地下建筑。重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不到位,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防火封堵不严,防火防烟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要求,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登高作业面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按规定持证上岗等问题。
7.城市大型综合体。重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不到位,防火防烟分隔、避难走道、安全疏散设施不符合规范要求,儿童娱乐场所设置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要求,餐饮厨房未按要求进行防火分隔,未按要求建立志愿消防队伍,未结合实际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等问题。
8.小单位、“三合一”场所及夜市、大排档等。排查社区、乡村的小旅馆、餐馆、洗浴、商店、网吧、生产加工作坊,生产性、经营性“三合一”场所及夜市、大排档等,重点整治建筑耐火等级、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和违章用火用电、堵塞安全出口、违规设置员工宿舍等隐患。
9.其他影响本地区公共消防安全的区域和行业。在认真分析本地消防安全形势的基础上,将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突出的区域和行业作为排查整治重点,采取针对性措施,着力消除影响本地区公共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
(二)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全面提升火灾防控能力。
1.开展消防安全评估。组织开展全面细致的消防安全调研和分析评估,进一步摸清本地区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掌握公共消防安全高风险区域情况,尤其是对辖区内石油化工企业、易燃易爆场所、人员密集场所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并研究提出针对性对策意见。各地分析评估情况要向当地政府专题报告,市级分析评估情况2015年12月15日前报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制定落实消防规划。全面推进“十三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推动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新型城镇化等各类规划体系。组织编制和修订城乡消防规划,科学规划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消防教育培训基地和消防力量等内容。
3.建设“微型消防站”。依托群防群治力量和单位已有的消防组织,在城区建立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微型消防站”,按照“3分钟到场”要求,划定最小灭火单元,建立相应的快速指挥调度体系,加强初起火灾应急处置准备工作。县(市、区)的城市建成区街道办事处和设有消防控制室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2015年12月底前要有50%建成“微型消防站”,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结束前100%建成。
4.加强网格化防控。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中央综治办基层综合服务平台,合理划分网格,健全网格管理队伍,明确工作职责,强化业务培训,落实基本保障,规范工作运行。
5.落实“六加一”措施。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落实“六加一”措施,即开展1次消防安全评估、签订1份消防安全承诺书、维护保养1次消防设施、组织检测1次电气和燃气线路设施、全面清洗1次油烟道、集中培训1次全体员工,并在此基础上建立1支志愿消防队,确保一旦发生火灾,3分钟内形成第一处置力量到场扑救。2015年12月底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六加一”措施要全部落实到位。
6.建立健全区域联防机制。研究制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区域联防工作制度,明确牵头单位,细化职责分工,组织开展互查互检、会议会商、业务交流、培训演练等活动,定期分析隐患问题、研究解决对策,提高隐患自查自改、火灾自防自救和区域应急联动能力。2015年12月底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按照“位置相邻”“行业相近”等原则,划定范围,明确职责,开展区域联防工作。
7.推广安装简易消防设施。积极推广安装简易喷淋、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等实用技术,对涉及老年人、少年儿童、残疾人的场所以及“三合一”场所集中密集区域,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应投入专项经费统一安装。
8.加强行业标准化管理。严格落实公安部、民政部、教育部、国家文物局等部门制订的行业单位消防管理标准,推动行业部门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在行业单位实行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切实提高以“四个能力”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单位自我管理水平。
9.加强基层消防组织及专职队伍建设。按照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下发的《关于加强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和基层消防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15〕24号)要求,积极推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工作,将消防安全全面纳入基层综合公共服务平台。重点乡镇和建制乡镇要加快建立专职消防队,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以及企业、民间组织、个人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等方式,推动乡镇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各地政府要加快推进志愿消防队伍建设,提供站舍营房和装备器材,加强志愿消防人员培训,落实适当补贴等激励措施。
(三)强化宣传教育培训,增强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1.广泛宣传消防常识。各级各类主流媒体要结合冬春季节火灾特点,高频次播出消防安全提示和消防公益广告,广泛宣传消防安全知识。落实政府及行业、系统、单位的消防工作责任,深入开展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机关、进网站”,督促社会单位开展“四个能力”建设。结合“119”消防宣传日活动,针对小火亡人的突出问题,着力加强社区和家庭消防宣传教育。针对圣诞节、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要节点,重点宣传安全用火用电和燃放烟花爆竹常识,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和技能。依托消防体验室、消防教育馆等固定阵地和户外视频、楼宇电视等社会媒介宣传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和技能。
2.认真开展消防培训。采取政府购买消防安全培训公共服务等方式,组织消防技术服务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下基层、进单位”服务活动,并依托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全监管等部门培训平台开展消防培训,拓展培训渠道、拓宽培训覆盖面。开展针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社区、农村消防安全管理人,农民工和保安员等群体的消防安全培训。推进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督促单位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四、工作步骤
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分三个阶段:
(一)部署阶段(2015年11月5日前)。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防控工作方案,明确防控工作目标和任务,建立防控工作机制,召开专门会议,逐级动员部署。
(二)实施阶段(2015年11月至全国“两会”闭幕)。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确定的目标和任务,细化工作措施,统筹推进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灭火救援拉动演练、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全力以赴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三)总结阶段(全国“两会”闭幕后2日内)。各地对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研究建立长效机制,将工作总结报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省政府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将进行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冬季风干物燥、气候寒冷,群众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大量增加,圣诞节、元旦、春节、元宵节期间人流物流多,节庆活动多,燃放烟花爆竹多,火灾风险剧增,容易引发大的火灾事故。对此,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吸取因松懈麻痹导致火灾反弹、甚至发生重特大火灾的教训,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将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摆上重要日程,采取切实可行措施,扎实做好冬春火灾防控工作。
(二)形成工作合力。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原则,明确相关部门火灾防控工作责任。教育部门负责督导检查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幼儿园等单位;民政部门负责督导检查老年公寓、养老院、福利院等单位;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在建工地、城镇燃气管理工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督导检查监狱、戒毒单位;文化部门负责摸排文物古建筑底数,督导检查歌舞、娱乐、游艺、放映等场所,以及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卫生计生部门负责督导检查医院、卫生院、卫生服务中心等医疗机构;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督导检查汽车客运站、危险化学品运输汽车和船舶、码头;商务部门负责督导检查商场、超市、餐饮服务场所和有关集贸市场;国资部门负责督导检查省属、市属国有大中型企业;旅游部门负责督导检查星级宾馆和A级景区;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摸排易燃易爆单位底数,督导检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和场所;公安部门负责分类摸排人员密集场所底数,依法实施消防监督执法,查处各类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提供技术指导。
(三)强化督导检查。要落实“政府领导定期检查消防工作”制度,市领导每2个月、县领导每1个月至少检查一次消防安全工作。要组织有关部门成立联合督导组,实行分片包干,市包县(市、区)、县(市、区)包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包村(社区),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全力督促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各部门、各行业、各系统内部要组织开展专项督查活动。冬春防控工作期间,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措施不得力、隐患排查整改不彻底,导致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将实行责任倒查和逐级追查,切实做到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不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事故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各地、各部门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请于11月15日前报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自2015年11月起,各市每月工作开展情况和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于当月25日前,上报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专项工作结束后2日内上报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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