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召开全区金银珠宝(玉石)营业场所安全防范专项治理电视电话会议。专项治理以内蒙古锡林郭勒盟多伦县“10•31”持枪抢劫金银珠宝店案件为警示,全面摸清全区金银珠宝(玉石)营业场所的安全防范工作现状、漏洞和隐患,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主体责任不明确、安防措施不落实、监督管理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形成金银珠宝营业场所(玉石)安全防范体系。
全区综治、公安、工商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组织对金银珠宝(玉石)营业场所开展一次彻底的摸底排查。主要摸底各营业场所配备专兼职保卫人员和保安员的情况;安装防砸柜台的情况;安装声光雾防盗抢烟雾系统的情况;安装入侵报警;联网报警装置的情况;配备防护器材的情况;对不符合安全防范标准监控设备更换情况等。
内蒙古自治区综治办李瑛玲副主任、自治区公安厅葛勇副厅长出席了会议。
会议通报了内蒙古金银珠宝店的基本情况。据介绍,目前内蒙古共有金银珠宝店1531家,金银珠宝存量价值50万元以下的540家,50万元-100万元的520家,100万元以上的471家;安装紧急报警装置的816家,安装率53.3%;安装视频监控系统1264家,安装率82.56%。
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葛勇在会上表示,当前,正值岁末年关,金银珠宝营业场所人财物集中,极易成为犯罪分子的目标。一旦发生盗抢金银珠宝营业场所案件,将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巨大损失,对社会治安大局稳定造成恶劣影响。要加强联防联动,形成有效震慑;查找防范漏洞,消除安全隐患。督导金银珠宝营业场所落实安全防范主体责任,督导落实公安机关监管职责,探索建立金银珠宝营业场所安全防范长效机制。
据统计,2012年以来,我区共发生各类盗抢金银珠宝店案件11起,其中持枪案件4起,持械案件4起;盗抢财物价值约392万余元;造成人员死亡1人,受伤2人。
自治区综治办副主任李瑛玲强调,要切实增强好金银珠宝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坚决有力措施,全面提升金银珠宝店、安全防范能力;加强协作,落实职能,狠抓落实。全面加强金银珠宝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内蒙古社会治安秩序稳定,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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