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公安局智能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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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公安局智能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本项目投标人须在本招标公告期限内登录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shandong.gov.cn)注册并针对本项目投标备案,同时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www.taggzyjy.com.cn)领取招标文件。(如供应商未在规定期限内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领取招标文件和未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投标备案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10-14 09:0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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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编号:SDGP370921000202202000124 |
项目名称: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公安局智能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采购项目 |
预算金额:52.59万元 |
最高限价:52.59万元 |
采购需求: |
标的 |
标的名称 |
数量 |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单位:万元) |
B |
宁阳县公安局智能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监理服务 |
1 |
相见招标文件
| 52.59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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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期限:根据招标人的要求(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整体满足招标人工期需求,自项目施工至竣工交付使用。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供应商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经营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具有一定的供货服务能力;项目总监需具有信息系统监理师资格;3.2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文件),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报价;3.3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实行资格后审。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三、获取招标文件: |
1.时间:2022年9月21日8时30分至2022年9月27日16时30分,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2.地点:本项目投标人须在本招标公告期限内登录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shandong.gov.cn)注册并针对本项目投标备案,同时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www.taggzyjy.com.cn)领取招标文件。(如供应商未在规定期限内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领取招标文件和未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投标备案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
3.方式:请各投标单位获取招标文件后及时关注交易平台“澄清文件下载”栏目及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交易信息栏目发布公告(采购公告、变更公告)信息,如项目网上报名单位不足三家,代理机构将发布澄清(变更)公告,并发布二次招标公告;如因报名单位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由报名单位自行承担。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网上开评标。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企业(投标单位)须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后,请各投标企业(招标人)仔细阅读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右侧CA办理模块中《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投标人)》并按要求办理及续期。相关事宜请与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办理窗口联系,联系电话:0538-6288116,已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可直接登录系统”。省内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现已实现CA数字证书跨平台互认,请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办理数字证书(点击山东省多CA统一认证平台办理注意事项),相关事宜与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531-88038619。 |
4.售价:0元 |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
1.截止时间:2022年10月14日9时0分(北京时间) |
2.开标时间:2022年10月14日9时0分(北京时间) |
3.开标地点:本次招标项目实行不见面网上开标,招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解密,需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远程解密投标文件。因投标人操作导致的投标文件无法成功解密,后果自负。相关资料操作手册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 |
五、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
六、其他补充事宜: |
其他补充事宜:1、线上异议(质疑)与投诉。依据泰公管联席办〔2021〕6号通知要求,投标人(供应商)在满足异议(质疑)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1)线上异议(质疑)。投标人(供应商)满足异议(质疑)条件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质疑);异议(质疑)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异议(质疑)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招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2)线上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可通过电子监管平台向同级财政部门或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投诉书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投诉书具有同等效力;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投诉受理部门应同时答复。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鲁财库〔2007〕32号、财库[2014]68号、财库[2017]141号等文件要求执行。3、公告媒体: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 |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 称:宁阳县公安局本级 |
地 址:泰安市宁阳县金阳大街501号 |
联系方式:(宁阳县公安局本级) |
2、采购代理机构 |
名 称: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 |
地 址:山东省省泰安市市泰山区县(区)灵山大街华伟家园号A座5层505号 |
联系方式:18405481112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魏艳美 |
联系人电话:18405481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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