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防在线 www.anfang.cn】近日,最高法发布4件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刑事案例。案例分别涉及人脸识别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手机验证码等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范围、性质。如明确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以及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生成的人脸信息均具有高度的可识别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明确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后,非法制作带有公民个人信息的社交媒体账号出售、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也构成犯罪。
现实生活中,凡是使用手机者,基本上没有未接到过推销电话、推销短信乃至诈骗电话及诈骗短信的。而别人之所以知道这些信息,既有可能是我们在办理相关业务时预留了相关信息,也有可能是我们的信息被非法获取后被他人加以利用。这也说明:处于互联网社会,每个人的个人信息被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散布的风险很大,值得有关部门下大力气严格保护。此次最高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为个人信息在司法保护层面提供了更科学合理的指引,最大化保护了个人信息。
之前,人们办理各种业务时预留的信息仅仅停留在纸质档案中,很难被搜集利用。随着科技发展,人们为获得便利,不得不留取各种信息,如网购时需要提供银行账户、个人地址、手机号码,或者使用智能设备时需要留取人脸信息等。由于信息就是财富,不乏不法者为获取不当利益,将这些信息加以窃取搜集后出售或非法提供给他人。这样一来,“我的信息我做主”成了奢谈,家庭成员、住址、职业、联系方式、人脸信息等关乎个人隐私、财产乃至人身安全的信息被掌控时,处于极易被他人窥视和泄露的危险境地。
特别是个人信息一旦被出售或泄露,就不可能再恢复到之前的隐秘状态,即信息泄露将会带来不可逆转的损害。如手机号码泄露后,人们还可以更换手机号码,但身份证号码、人脸信息泄露后,却无法通过更改身份证号码、人脸信息来降低风险。这决定了必须以最严格的手段保护公民个人信息,以最严厉的手段惩戒那些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
最高法发布的4个案例的典型意义在于从刑法层面对个人信息进行了全方位的保护。如将人脸信息纳入保护范畴,有着鲜明的时代意义,因为在人脸识别已经被广泛应用的背景下,人脸信息是比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联系方式、住址等更有价值的个人信息。加之人脸信息具有更强的“可识别性”和“唯一性”,这决定了对人脸信息的保护力度不应削弱,只应加大,对侵犯人脸信息者,有必要采取刑事制裁手段。此外,微信号等网络账号很多人认为其不属于应受保护的个人信息,该指导案例纠正了人们的认知偏差,让人们对注册、使用的社交账号有了更强的权利意识。
根据相关规定,对于最高法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各级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均应参照适用。可以说,最高法发布的4个指导性案例的指向性和针对性非常强,切中了当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乱象以及个人信息保护中的“痛点”。特别是用刑罚手段惩处那些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不法行为,既体现出对个人信息的重视程度,也将发挥有效的震慑作用。这样才能将个人信息装入铜墙铁壁,避免被各种不法行为不断侵犯,进而保障人们的个人隐私和生活安宁,不至于沦为信息时代的“裸奔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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