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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安徽省“十四五”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规划》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划。
皖安〔2022〕4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十四五”安全生产规划》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2年2月28日
安徽省“十四五”安全生产规划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安徽省“十四五”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规划》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划。
一、现状与形势
(一)“十三五”期间进展与成效
省委、省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把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安全生产领域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举措,坚定不移贯彻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坚守发展绝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红线。修订《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出台《关于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安徽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等法规规章。省委、省政府将安全生产纳入省委综合考核、省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一票否决”制度。将省政府安委会调整为省安委会,增加省委组织、宣传、机构编制等部门为省安委会成员单位。明确省长任省安委会主任、各位副省长任省安委会副主任,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在省安委会领导下组建14个安全生产专项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全部由副省长担任,副组长全部由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各地比照成立相应的安全生产专项领导小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全面建立。
不断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印发《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明确省市县三级应急管理管理部门为行政执法机构,增加基层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根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省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整合相关部门和议事协调机构应急管理职能组建省应急管理厅,安徽省煤矿安全监察局更名为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安徽局,矿山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监察体制进一步完善。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全面改革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突出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制定《安徽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将12350安全生产举报电话接入社会公共管理服务平台。加强失信联合惩戒,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制度,对于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失信主体及时纳入安全生产失信惩戒名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立联合执法机制,规范执法程序。严格贯彻实施刑法修正案(十一),加大危险作业行为刑事责任追究力度。制定《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坚决纠正有案不送、以罚代刑等问题,提高执法工作严肃性和震慑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压实。
持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专项治理,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领域重大风险,排查治理重大隐患。出台《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铸安”行动的通知》《关于构建“六项机制”强化安全生产风险管控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常态化实效化和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制度化规范化的通知》《安徽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持续开展以“严执法、排隐患、强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铸安”行动,覆盖所有地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做到不留盲区、不留余地、不留死角、不留尾巴,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建立闭环运行的安全风险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责任“六项机制”。出台《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推广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合肥模式”的意见》,推动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城市安全预防控制体系逐步优化。大力实施“安全生产攻坚行动”、“1+1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消防、道路运输、建筑施工等为重点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持续稳步推进。省“6+N”重点领域监测预警、指挥调度、抢险救援“三大系统”加快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科技强安专项行动深入实施,煤矿、非煤矿山(含尾矿库)、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不断完善,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逐步建立。
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十三五”期间,全省各类事故死亡7425人,比“十二五”期间减少6566人,下降46.9%;较大事故130起,同比减少114起,下降46.7%;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连续5年“双下降”,未发生重特大事故,实现了省政府确定的“十三五”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1. 事故起数大幅下降。“十三五”期间,我省没有发生重特大事故。2020年生产安全事故起数1228起,相比2015年16868起下降92.8%,年均降幅41%;相比2016年下降62.8%,年均降幅21.9%。2020年较大事故起数25起,相比2015年34起下降26.5%,相比2016年30起下降16.7%。
2. 死亡人数明显减少。2020年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1165人,相比2015年2905人下降59.9%,年均降幅16.7%;相比2016年1852人下降37.1%,年均降幅10.9%。2020年较大事故死亡人数92人,相比2015年128人下降28.1%,年均降幅6.39%;相比2016年117人下降21.4%,年均降幅5.83%。
3. 控制指标基本实现。亿元地区生产总值死亡率由2015年的0.132下降到2020年的0.029,下降78%,年均降幅26.1%。煤矿百万吨死亡率由2015年的0.134下降到2020年的0.045,下降66%,年均降幅19.6%。营运车辆万车死亡率由2015年的15.88下降到2020年的10.4,下降34.51%,年均降幅8.11%。特种设备万台死亡率由2015年的0.1下降到2020年的0.03,下降70%,年均降幅21.4%。
(二)“十四五”时期面临的形势与挑战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安徽实现新的更大发展的关键时期。立足新发展阶段,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更高要求,强调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好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把新发展理念贯穿国家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着力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将安全生产纳入高质量发展评价体系,安全生产的摆位进一步提升。省委第十一次党代会确立了加快打造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科技创新策源地、新兴产业聚集地、改革开放新高地和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区的工作目标,要求必须把安全发展作为基本底线,用大概率思维应对小概率事件,坚定不移建设更高水平法治安徽、平安安徽,为做好新时期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指明了方向。
“十四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面临重要的战略机遇。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依法治国深入推进,高质量发展、安全发展深入实施,应急管理体制机制逐步健全,将持续为安全生产释放政策红利、法治红利和技术红利。经济转型升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了落后产能淘汰步伐,有利于从根本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1+1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扎实推进,为“十四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但必须清醒认识到,当前我省各类事故隐患和安全风险交织叠加,事故易发多发,安全生产仍处于爬坡过坎、攻坚克难的关键时期。从风险分布看,目前我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企业,以及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高危工贸企业(粉尘涉爆、涉氨制冷、金属冶炼、有限空间)等约1.4万家。高层建筑3.7万余栋,百米以上超高层建筑370余栋,5万方以上大型商业综合体建筑156家。公路总里程21.8万公里,高速公路总里程5158公里,农村公路里程19.1万公里,机动车保有量1460多万辆。高铁总里程2329公里,居全国第一。电梯29.9万台,气瓶600万只,油气长输管道4833公里。从重大风险看,一些传统的高危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长期居高不下,主要集中在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矿山等行业领域。煤矿灾害严重(95%以上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或水害严重矿井)、安全生产系统复杂、井下作业人员多(75%以上煤矿单班下井人数超过500人),开采深度逐年增加(目前平均采深-725m),灾害治理难度和安全管理风险越来越大。危险化学品涉及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经营、废弃、处置等多个环节,小化工比重大,本质安全水平低。同时,新的安全生产问题不断涌现,安全生产新兴风险加大,事故成因复杂多样,复合型事故有所增多,重大事故风险由传统高危行业领域向其他行业领域蔓延。从事故特点看,近年来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城乡火灾、有限空间等事故多发。一些事故还暴露出宾馆饭店随意改建,农村自建房违法违规用作经营,以及渔船游、野游、旅游景区玻璃栈道、景区密闭游乐场所等安全风险突出的问题。高风险的城市和不设防的农村并存,城市基础设施长期处于高负荷运行状态,涉及燃气、电梯、高架桥等安全隐患逐渐凸显,城市安全运行面临巨大挑战;农村危房、溺水、沼气、用电等问题较为突出,农机保有量大,农村公路交通事故多发。从地理位置看,我省居中靠东、沿江近海,是长三角经济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实施中部崛起战略的重要阵地,也是国家推进“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建设的重要节点。随着国家战略的深入实施,我省工业化、城镇化持续快速发展,各类生产要素加快流动,安全风险更加聚集。同时,我省气候条件复杂,属中纬度过渡带、南北方过渡带、海陆过渡带“三带叠加”地区,是典型的孕灾地区。近年来,流域性大洪水、局地突发强降雨、超强台风、区域性严重干旱等极端天气明显增多,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增大。从治理能力看,安全生产治理能力还有短板。一些地区和企业安全发展理念树的不牢,安全法规制度、标准规范执行不够严格。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职责需要进一步理顺,体制机制还需完善。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滞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不足。重大安全风险辨识及监测预警、重大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等方面的短板突出。危险化学品、矿山等高危行业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优化还不到位,机械化、自动化和信息化程度不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仍比较低。因新冠疫情等因素导致宏观经济形势下行压力加大,企业生产经营制约因素增多,给安全生产工作带来了新的变数。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对安徽作出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服务新发展格局,准确把握新形势新挑战新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安全需要为根本目的,深化“铸安”行动,全力防范化解安全生产系统性风险,解决重点行业领域瓶颈性、根源性、本质性安全问题,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安全生产精准治理,为全面开启经济强、格局新、环境优、活力足、百姓富的美好安徽建设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统筹推进。全面加强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安全生产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统揽全局、协调各方,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社会主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体制优势转化为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的强大动力和坚强保障。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守“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全面提高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能力和水平,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坚持系统谋划、标本兼治。坚持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相结合,统筹发展和安全,将安全发展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和全过程,努力塑造与安全发展相适应的生产生活方式,不断优化安全布局,更好地实现发展质量、结构、规模、速度、效益、安全相统一。
――坚持风险防控、精准施治。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瞄准重大安全风险及挑战,在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上精准发力,加快实施一批重大政策和重大工程,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有效从源头上消除和管控风险,做到预警发布要精准、抢险救援要精准、监管执法要精准。
――坚持改革创新、强化法治。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提高安全生产法治化、规范化水平,深化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形成系统完整、责权清晰、监管高效的安全生产治理制度体系;深入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依靠法治筑牢安全生产屏障。
――坚持广泛参与、社会共治。坚持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充分发挥好社会力量的作用,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积极推进安全风险网格化管理,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构建企业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治理格局。
(三)规划目标
到2025年,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体制机制不断健全,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基本建立,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重大进展,重大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危险化学品、矿山、建筑施工、消防、交通等领域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安全生产事故总量持续下降,安全生产状况趋稳向好,人民群众安全感明显增强。
到2035年,基本实现安全风险防控体系有效运行,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水平大幅提升,经济社会发展的安全屏障基本形成,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基本实现,重特大事故得到根本遏制,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
三、织密风险防控责任网络
(一)深化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改革
推进各级安委办工作能力建设,更加充分有效发挥各地安全生产委员会统筹协调作用。建立消防执法跨部门协作机制。进一步落实“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矿山安全监管监察体制,建立健全矿山安全监管监察制度,创新监管监察方式,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厘清综合监管部门与各行业监管部门之间的职责边界。推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明确相关机构承担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鼓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探索创新安全监管体制,指导和完善乡镇(街道)、开发区(功能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和经费保障机制。
(二)压实党政领导责任
推动各级党委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强化党委、政府领导干部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将安全生产纳入领导干部教育培训,日常谈话和提醒内容。全面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制定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工作清单”。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安全生产履责述职和“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报告制度。健全党政领导干部带队督查检查安全生产机制,开展重要节日和重大活动针对性督查检查。聚焦事故多发地区,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挂牌督办和约谈。完善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制度,规范考核巡查内容、程序和标准,强化考核巡查结果的运用。
(三)夯实部门监管责任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落实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依法依规动态调整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权责清单,优化行业监管部门任务分工,合理区分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部门之间的责任边界,扫清监管盲区。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机制,厘清监管职责边界,加强政策协同。理顺农业农村、新型燃料、综合管廊等领域安全监管职责。及时消除技改矿、停产矿、关闭矿等安全监管盲区漏洞。强化对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建立新产业、新业态监管职责动态调整机制,填补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职责空白。
(四)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健全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治理机制。严格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并落实从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等到一线岗位员工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制度,构建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内生机制。健全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开展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从严约束规范安全中介机构执业行为,实行安全评价报告公开制度。深化落实安全诚信、安全承诺、舆论监督等措施,不断完善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和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实施工伤预防行动计划,按规定合理确定工伤保险基金中工伤预防费比例。鼓励企业用好用足安全生产费用,支持安全技术设备设施改造等有关财税政策。强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并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加大对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的责任追究。
(五)严肃目标责任考核
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各地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建立各级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述职评议制度,强化各级安委会对各部门、各地区安全生产落实情况的监督。强化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实行过程性考核和结果性考核相结合,推动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建立考核结果通报制度,将安全生产工作绩效与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履职评定、职务职级晋升、奖励惩处相挂钩,推行安全生产行政监管及履职第三方评估考核制度。
(六)完善责任追究制度
落实向纪检监察机关移交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职务违法犯罪问题线索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和约谈、问责等制度。严格依法追究瞒报、谎报、漏报、迟报责任。完善调查评估机制,依法开展事故调查,推动调查重点延伸到政策制定、制度建设、标准技术等方面,完善事故挂牌督办制度,建立责任追究、整改措施落实等情况评估机制,加强事故统计分析和预警。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倒查事故责任,加大对安全生产犯罪的预防惩治力度。按照《刑法修正案(十一)》的有关规定,加大事故前严重违法行为刑事责任追究。加强对未遂事故和人员受伤事故的调查分析,严防小风险酿成大事故。定期开展较大事故调查处理情况“回头看”制度。完善事故调查机制,建立事故暴露问题整改督办制度,加强对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跟踪评估。
四、优化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一)健全法规规章体系
突出安全生产地方立法特色,根据国家安全生产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和修改情况,及时制修订《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安徽省消防条例》《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安徽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加强对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事故调查处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等结果的运用,建立执法信息反馈、立法后评估与立法清理相结合的长效机制。推动设区的市加强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建设,解决区域性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二)推进标准动态管理
继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快推动地方行业领域标准制定修订,重点制定修订安全管理、风险隐患识别评估、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等安全生产类标准;依托安全生产标准网上公开和查询平台,依法依规公布安全生产地方标准及其他相关标准。强化标准跟踪评价和宣传贯彻培训,推动企业标准化与企业安全生产治理体系深度融合,实施安全生产企业标准“一企一策”。鼓励企业、社会团体聚焦应急管理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制定企业标准、团体标准。严格落实企业标准化定级、再次申请定级、撤销等级等机制,到2025年,规模以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率达到80%,其中高危行业企业达标率达到100%。
(三)强化执法能力建设
落实应急管理综合执法人员的资格准入、教育培训、考核奖惩、容错纠错、准军事化管理等制度,推动建立专业化、职业化安全监管执法队伍。配齐配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专业人员力量。优化配置安全监管力量,实现基层安全监管网格化管理,推动安全监管服务向农村地区延伸。实施全省应急管理系统人才双向交流计划。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加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跨部门协同配合,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强化执法保障,将执法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强执法人员职业保障,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完善工资待遇、人身意外险。强化市县和基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监管能力建设,完善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强化执法工作条件保障。
(四)创新监管执法机制
科学划分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等级,加强对高风险企业的监督检查。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科学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合理确定检查项目和频次。明确省市县三级执法管辖权限,厘清不同层级执法职责、执法范围和执法重点,实施分类分级执法,原则上一家企业对应一个层级的执法主体,避免多层多头重复执法、层层下放转移执法责任。对乡镇(街道)有能力承担的简易执法事项,依法委托乡镇(街道)执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和实施第三方协助监督检查的机制,推行执法效果评估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政府法律顾问、执法行为审议制度及重大行政执法决策机制。健全安全监管执法机构与公安、检察机关安全生产案情通报、证据互认、证据转换、法律适用、检验认定与处置等协作配合机制。深入推进“互联网+执法”系统完善升级和应用,大力推动网上执法、视频巡查、电子文书、智能辅助等新型执法模式,全面应用精准执法终端,提升精准执法能力。规范监管执法流程和自由裁量权。严格遵照刑法修正案(十一)等,加大对安全生产犯罪的预防惩治力度。
五、筑牢安全风险防控屏障
(一)全面推广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合肥模式”
立足“省会示范、辐射各市、服务全国”,推动工程建设由燃气、桥梁、供水领域向其他领域覆盖,由各市城区向县(市)延伸。到2022年,基本构建以燃气、桥梁、供水、排水防涝为重点,覆盖16个市建成区及部分县(市)的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主框架;其中合肥市率先实现市县全域覆盖,率先建成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到2025年,实现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全面覆盖,城市安全风险管控能力显著增强,形成城市安全发展的“安徽样板”。
(二)优化城市安全格局
完善规划安全风险评估会商机制,推动形成有效防控重大安全风险的城市空间安全发展格局。全面开展城市安全风险评估,健全城市建设与运行安全风险管控责任体系和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机制,加强城市治理中的风险防控。强化与市政设施配套的安全设施建设,推动将公共安全设施、消防训练、安全科普教育基地等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加强城市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综合交通枢纽、隧道桥梁、管线管廊、道路交通、轨道交通、燃气、排水防涝、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渣土受纳场、电力设施、公园、居民社区等的安全风险管控。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危险化学品和矿山等“禁限控”目录制度。加强城市棚户区、城中村、城镇老旧小区与危房改造的安全监管,实施城市塌(沉)陷区安全专项治理。强化城市电力安全监测和运行安全分析,提升大面积停电事故的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严格安全生产准入
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快推进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升级,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不达标企业退出机制。依法依规推动矿山、危险化学品等生产企业落后产能退出,防范产业升级过程中的系统风险。深化产业园区安全风险评估与规划布局,推进产业园区安全入园的清单管理。严格高危行业领域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完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严格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的工艺技术装备材料。提高高危行业领域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等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严格执行“两个禁入”。严格危险化学品、矿山等重点行业领域关键岗位操作人员强制配备与资格准入。
(四)强化风险监测预警
推动安全生产深度融入“平安安徽”“智慧城市”“城市更新”建设,强化安全风险动态监测、预警、识别、评估和处置。建立大客流监测预警和应急管控处置机制。加强重大活动安全风险评估。严密防控电化学储能站、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集中充换电设施等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安全风险。加快推进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构建重大安全风险防控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模式。开展智能化作业和危险岗位的机器人替代,实施安全风险综合防范工程,有序推进智能化试点,在关键风险位置实施“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推动5G、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自动控制等技术与安全生产风险防控的深度融合,实施智能化工厂、数字化车间、网络化平台项目试点。加强化工、桥梁、隧道、电力、油气、水利等重大工程和设施安全风险防控。
(五)精准排查治理隐患
完善安全生产隐患分级分类排查治理标准,制定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实现隐患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实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逐级挂牌督办、及时整改销号和整改效果评价。将安全风险预防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纳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支出范围。强力推进“1+1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督促企业严格安全管理、加大安全投入,落实风险管控措施。以危险化学品、矿山、消防、交通、建筑施工、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为重点,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提高风险防控能力。综合运用安全生产大检查、事故查处、技术改造、联合执法等手段加强全方位安全监管和隐患整治,强化隐患闭环管理,落实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企业强制退出机制,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发生。
六、全力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一)危险化学品安全
严密防范已淘汰的落后产能异地落户、办厂进园。健全城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关停并转、退城入园等支持政策措施。全面排查和管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强化高危化学品和高危工艺风险管控,升级重大危险源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实施“互联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程,建设一批本质安全型化工园区,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深化精细化工企业反应、油气储存场所安全评估。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登记鉴定制度。强化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危险化学品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统筹推进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建设。加强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及医院、学校、科研机构等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强化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管理,建立部门联动、区域协作、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完善油气输送管道、储运设施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完善油气输送管道地理信息系统,强化油气输送管道高后果区管控。加快建设统一的危险化学品产供储销全链条监管与服务平台,实现来源可循、去向可溯、全程监控。力争实现化工事故总量、较大及以上事故总量比“十三五”期间下降15%以上。完善全省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监管信息系统,推进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信息协同共享。
(二)煤矿安全
实施煤与瓦斯突出、水害和冲击地压等煤矿重大灾害超前精准治理,推进实施一批煤矿重大灾害治理工程,推进灾害治理由井下为主向地面为主转变。严格落实煤矿“一优三减”措施,优化系统、减水平、减头面、减人员,努力打造集约高效的安全生产格局。推进煤矿智能化建设,建设一批智能化煤矿。持续推进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建设煤矿安全风险管控平台,推进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数据联网上传,实施远程安全监管。完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体系。
(三)非煤矿山安全
进一步提高非煤矿山主要矿种最低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实行尾矿库总量控制。深化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空区隐患治理、尾矿库“头顶库”综合治理和无生产经营主体尾矿库、停用3年以上尾矿库闭库治理。严格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管理,加大对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强化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基建过程安全监管。推进小型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机械化建设,建设一批机械化矿山。建立完善非煤矿山安全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和监测监控系统,研发应用非煤矿山智能感知装备及综合监控装备。定期对入井人数超过30人和井深超过800米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进行专家会诊检查。
(四)消防安全
实施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实行“一城一策、一区一策”消防车通道治理。集中开展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地下轨道交通、石油化工、九小场所、“三合一”场所等重点场所消防安全治理。推动各地每年将老旧场所消防风险治理列入实事工程、民生工程,落实差异化风险管控措施。健全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等新材料新设备新业态火灾风险预估预判机制,优化落实本质安全措施。加强基层“一镇一委一站”消防安全治理体系建设,加强乡村火灾隐患整治,强化对乡镇工业园、特色小镇等乡村新兴产业消防安全管理,推进乡镇农村公共消防基础建设。推进学校及幼儿园、养老服务、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商场市场、旅游景区、医疗卫生、宗教场所、文物建筑和博物馆等行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推动建立基层消防网格化信息管理平台,建设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和城市消防大数据库。统筹水上消防能力建设。完善政府年度消防工作考核、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消防安全重大问题问责、火灾事故调查评估制度等。全面推行单位风险隐患自知自查自改和公示承诺、风险申报制度。
(五)道路交通安全
加强客货车产品生产准入、一致性监管。加快淘汰隐患问题车辆。建立健全道路运输企业、道路运输车辆和驾驶员信息共享机制。严格落实典型和严重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制度,倒查道路交通安全各相关环节存在的问题漏洞。加强交通运输新业态管理服务,加大对新能源公交车、新能源出租车运营安全性的监督管理力度,强化长途客运班车和省际包车、危险货物运输和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安全监管,综合应用各类监控数据,依法严厉查处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深化货车非法改装、车辆挂靠、规范行车专项整治,健全货车非法改装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将车辆超限超载治理纳入各级政府安全生产考核,严厉打击“大吨小标”“百吨王”、倒卖合格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分析研判和监测预警,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隐患。构建适应新形势的农村出行运输服务体系,鼓励农村客运车辆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和视频监控装置。建立自动驾驶汽车运行数据监管平台,强化运行过程监管。
(六)交通运输安全(除道路交通安全外)
完善国家民航安全绩效指标体系,强化可控飞行撞地、跑道安全、空中相撞与危险品运输等重点风险治理,深化机场净空保护。开展鸟击防范等安全专项整治,加强无人机管控。全面划定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实施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及道口“平改立”。危险货物铁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强化公铁水并行交汇地段安全综合治理。严格执行客船恶劣天气条件下禁限航规定,推进巡航救助一体化和海事(水路执法)监管、水上交通安全保障装备设施、船舶溢油应急设备库建设,强化“四类重点船舶”和重点水域安全监管。强化寄递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完善实名收寄、收寄验视、过机安检“三位一体”安全防控模式,推动邮件快件作业场所安全管理规范化。完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安全评价制度,健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强化运营安全风险管控。
(七)工贸安全
以钢铁、粉尘涉爆、铝加工(深井铸造)、有限空间作业为重点,强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深化工贸行业安全专项整治。推广应用粉尘涉爆领域湿法除尘工艺、铝加工(深井铸造)自动化监测报警和联锁装置等先进技术装备。加快实施建材行业搬运码垛、清仓清库、投料装车、抛光施釉、喷漆打磨、高温窑炉、切割分拣、压力成型等安全风险较高的岗位“机器换人”。加强对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餐饮等人员和货物密集场所的安全隐患排查,严格大型群众性活动报批程序,严防群死群伤事故。
(八)建筑施工安全
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完善隧道工程事故预防机制,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建立市政工程建设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整治危险性较大单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落实、重大危险源(高架桥、深基坑、脚手架、高支模、桥梁安装)管控等,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健全建筑施工安全信用体系。深化房屋市政、公路、铁路、水利、电力、民航等工程的专项整治。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推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标准化规范化。督促企业对临边、洞口、攀登、悬空和交叉作业部位等区域实施重点防护,严防高处坠落、坍塌、起重伤害、中毒和窒息事故。推动智慧工地建设,实施建设施工全生命周期管理。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转包分包、挂靠、租借资质、超越资质、假冒资质承揽工程等行为,加大对重大工程、重点地区、高风险时段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施工安全管理,强化农村住房安全监管。
(九)农林渔业安全
完善农业机械注册登记、安全检验和驾驶培训制度,深化“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强化对重点机具、重要农时以及农机合作社和农机大户等重点主体的安全监管。加强林区、林场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管理和安全风险防控,提升森林火灾预防和早期火情处理能力。加快渔船安全、消防、救生及通讯导航等安全应急设施设备升级改造。强化隐患突出的乡镇自用船舶、渔船和渔港水域安全监管,严厉打击乡镇自用船舶和渔船超员超载、超风级超航区冒险航行作业、“三无船舶”非法涉渔行为。
(十)功能区安全
统筹工业园区、物流仓储园区等功能区安全布局,优化园区功能分区布局,严格控制高风险功能分区规模。推动园区安全生产一体化、封闭化管理,开展园区整体安全风险评估。完善园区消防设施、消防车道等公用工程配套和安全保障设施。建立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园区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深化物流仓储园区风险隐患整治,加强物流仓储园区内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及装卸安全管理。加强水运口岸区域安全监督。推进智慧园区建设,建立园区集约化、智能化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园区内企业、重点场所、重大危险源、基础设施实时风险监控预警。
(十一)特种设备安全
创新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方式,升级应用安徽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大数据信息化系统,构建特种设备智慧监管体系。积极推动特种设备纳入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分析和风险评估,推进特种设备安全分类分级监管。打造典型示范、区域共享的特种设备职业技能实训平台,大力提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职业技能,筑牢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基础。完善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建设,推进电梯无纸化维保和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推动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开展电梯维保模式和检验检测方式改革。建成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试点气瓶保险。
(十二)军工系统安全
加强军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建立健全产品、工艺安全技术负责人制度,分析梳理引燃引爆因素和边界条件。严格军工建设项目核准、审批、验收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三同时”管理要求。强化工艺安全风险分级、安全技术交底和运输安全管控要求。完成10人以上危险作业场所消减,研究制定手工危险作业、废弃处置等高危工序人机隔离改造方案,探索反“三违”智能识别、危险作业场所环境监测、设备智能监控及远程运维等先进技术应用,推动高危作业“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无人”。
(十三)民爆行业安全
强化民爆物品领域安全防范,深入开展民爆行业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加强民爆物品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安全风险管控和重大危险源管理。严格落实民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全员安全意识。开展安全监管执法,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和销案闭环。组织安全管理制度修订,开展安全管理制度宣贯、培训和考核。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民爆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十四)水利系统安全
建立水利工程建设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强化水利工程建设安全,深入开展水利工程建设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工程危险性较大单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落实、重大危险源(深基坑、脚手架、高支模、起重吊装、围堰)管控等,规范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监督。严格落实水库大坝、农村水电站安全责任,继续实施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强化小型水库运行安全管理。强化防洪安全风险防控,加强水工程安全风险监测监控,加强洪水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强化水工程联合调度,做好抢险技术支撑。加强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动态管理。完善水利安全生产监管(采集)信息系统,持续开展安全生产状况评价。
(十五)文化旅游安全
强化文化旅游安全制度建设,完善安全风险管理体系。建立健全行业多元化应急处置机制,制定常态化应急预案,增强突发应对处置能力。强化多部门协调配合,健全文化旅游安全综合治理联动机制。加强节假日等重要节点、重点时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重点领域专项整治。重点督促A级旅游景区、上网服务场所、文化娱乐场所、文物博物馆单位等人员密集场所抓好消防工作。健全旅游安全预警机制,加强旅游安全预警提示。强化文化旅游安全能力建设,指导行业开展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推动安全文化建设,强化公众宣传引导力度,提升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十六)校园安全
以消防、校车交通、实验室危化品、校舍及教育教学设施为重点,深化校园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安全教育,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强化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建设,提升学校人防、物防、技防整体水平。围绕重要节点、重点人群、重点时段,持续开展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建设校园安全管理信息平台。
(十七)民政服务机构安全
加强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制度体系、安全生产行业监管体系,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健全应急预案、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完善机构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消防安全演练和食品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制度。增强重要时间节点、极端天气和突发事件中民政服务机构服务管理能力。
(十八)司法行政系统安全
加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加快安全基础设施完善和安全装备升级,规范监管场所分类分级排查治理标准,狠抓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持续强化监管场所、居民小区、学生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安全信息化体系建设,推广应用物联传感、温度传感、火灾烟雾监测、水压监测、电气火灾监控等感知设备,加强安全生产智能化、信息化预警监测,提高风险早期识别研判和预测预报预警能力。加强安全生产应急处突能力建设,科学编制应急预案,强化应急预案管理,定期开展应急处置演练。加强全员安全培训体系建设,达到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全覆盖。持续推进监所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与日常管理相适应、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重点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落实防汛抗旱重要部署,强化汛期隐患排查,提升应急救援保障能力。
(十九)自然资源领域安全
严格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在用地审批等方面加强污染地块等各类安全准入管理,严格安全控制线内的土地开发利用。加强监管执法,严格依法查处无证勘查开采、重大越界勘查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编制实施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引导资源合理配置。有效监管关闭退出矿井,强化地质勘查、测绘行业安全防范。
七、强化应急救援处置效能
(一)夯实企业应急基础
完善应急预案管理与演练制度,加大对企业应急预案监督管理力度,加强政企预案街接与联动。强化重点岗位、重点部位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实操性监督检查,强化制度化、全员化、多形式的应急救援演练。完善企业应急预案修订与备案制度。推动规模以上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加强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与应急物资装备配备,建立内部监测预警、态势研判及与周边企业、政府的信息通报、资源互助机制。实施以基层为重点的实战化应急演练活动,提升自救互救技能。
(二)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加快推进重点区城、重点行业领域国家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升我省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油气开采、水上搜救、核事故、铁路交通等事故应急处置能力。规范地方骨干、基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职能定位、建设规模与装备配备。强化高危行业企业应急救援队伍能力建设,配齐配强人员装备。推动工业园区、开发区等产业聚集区内企业联合建立专职救援队伍。推进综合性环境应急、航空应急救援和事件调查、无人智能救援装备测试、航空器消防救援等实训设施建设。健全市场经济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社会化运行模式,培育专业化应急救援组织。完善重点城市群跨区域联合救援机制,提高长三角应急救援资源共享与联合处置能力。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安全生产应急救援。
(三)增强救援保障水平
完善省、市、县等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互联互通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平台体系,提升应急救援机构与事故现场的远程通信指挥保障能力。加强应急救援基础数据库建设,完善应急救援装备技术参数信息库,建立应急救援基础数据普查与动态采集报送机制。加强救援实训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省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跨区域作战自我保障能力。健全道路交通事故多部门联动救援救治长效机制,完善事故救援救治网络。加强应急装备实物储备,建立实物储备和协议储备相结合的储备机制,构建应急装备储备与调度管理平台。完善安全生产应急装备储备与调运制度,健全各地应急救援资源共享、快速输送与联合处置机制。完善应急救援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落实应急救援社会化有偿服务、应急装备征用补偿、应急救援人员人身安全保险等政策。
八、统筹安全生产支撑保障
(一)加快专业人才培养
实施高危行业领域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提升专项行动,严格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考核。加快建设一批高水平的安全技能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实操考试基地,加强高危行业重点岗位系列安全培训教材开发。加强安全学科建设,培育一批既懂技术又懂管理的安全生产复合型人才。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和高校院所共建科教融合学院,培养产业创新人才。完善人才引进政策,瞄准安全产业发展方向,聚焦传统优势产业发展和数字经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建立柔性引才、弹性引才等机制,加快集聚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安全发展所需的各类人才。完善与理论研究、技术创新、装备研发和应用研究等工作相适应的科技人才激励机制。加强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消防工程师等职业资格管理。加强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指导。加强安全科学与工程学科建设,加大安全生产管理,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等人才培养力度。健全安全生产监管干部培养与使用体系,建立安全生产监管干部培养锻炼的工作机制。
(二)强化科技创新引领
聚焦重特大事故形成机理和演化规律、复合灾害事故风险防范与应急救援等方面,开展风险辨识、预测预警与分析处置等理论方法与关键技术研究,推动智能化安全防控、监测预警、应急救援系统和深部矿井智能采矿及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等技术和装备研发。培育和建设安全生产科技创新平台,提升我省安全生产创新平台研发能力。充分利用安徽科技大市场等科技成果转化交易平台,优化科技支撑服务市场化运行机制,促进安全生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
(三)推进安全信息化建设
深化高危行业领城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实现分级分类、实时监测、动态评估和及时预警。汇聚消防安全、交通运输、城市生命线、大型综合体等城市风险感知数据,加快完善城市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公共信息系统。升级完善“互联网+执法”系统,培育“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协同创新模式,以物联网、大数据为基础,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构建基于工业互联网的安全感知、评估、监测、预警与处置体系。引导高危行业领城企业开展基于信息化的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建立基于大数据的特种设备智慧监管体系。加快推进民航安全大数据平台建设。
九、构建社会共治安全格局
(一)提高全民安全素质
鼓励和支持各类媒体开设不同形式的安全生产专题专栏,引导全社会关心关注安全发展。实施全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计划,推广国家安全生产教育平台应用,引导公众践行安全的生产生活方式。将安全教育纳入公民法治和科学常识普及、职业技能培训等工作中。推动智能科普宣教和安全宣传体系建设,完善安全生产科普知识库,发挥应急广播等传播功能,推广“两微一端”新媒体平台,宣传解读安全生产法规标准。鼓励安全文化作品创作,丰富安全生产宣传产品,创新安全文化服务方式和手段,推进安全知识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积极开展群众性应急培训,普及安全常识和应急知识,加快推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继续深入开展“安康杯”竞赛和“安全生产法”宣传周等安全生产公益宣传活动,持续实施“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江淮行”系列精品活动项目。建设安全科普宣传教育和安全体验基地,在有条件的社区公园、广场、乡村服务场所等设置专题展板。推动建设具有城市特色的安全文化教育体验基地与场馆。
(二)推动社会协同治理
建立企业安全生产信用评价制度,将企业安全生产违法信息记入信用记录。探索建立上市公司安全生产信息强制性披露机制。落实安全绩效“领跑者”制度,采取荣誉表彰等激励措施推动企业实现更高标准的安全目标。引导社会资源投向先进、适用、可靠的安全应急产品和服务,鼓励有条件地区培育特色鲜明的安全应急产业基地,积极发展安全生产技术咨询、系统设计、设备制造、工程施工、运营管理等专业化服务。制定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服务清单。鼓励协会、联合会、商会、慈善组织等社会组织参与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公众参与安全管理决策的有效渠道和合理机制,鼓励公众对政府安全生产工作、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
(三)推进长三角安全生产一体化发展
聚焦长三角安全发展,推动长三角区域风险会商,强化跨区域风险研判。针对安全生产事故,加强跨区域分工合作,促进全方位协同联动。推进应急指挥体系建设协同联动,实现跨区域重大突发事件一体化联动指挥。推进预案体系协同,完善区域应急协同体系,增强区域风险防范能力。统筹抢险救援力量和应急救援基地建设,推动应急力量、救援专家、应急物资等实现优势互补,实现长三角地区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及继续教育互认,推动长三角地区应急管理人才有序流动,共建共享。实施长三角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项目,制定实施《长三角安全生产领域失信惩戒名单管理办法》,实施区域内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促进执法监管信息和联合惩戒措施互联互认、共享,推进长三角区域重大活动和特殊时期安全管控措施联动,全面提升长三角区域风险防范和安全监管的总体水平。
十、实施安全提升重大工程
(一)风险防控基础提升工程
实施化工园区和大型油气储存基地本质安全提升工程、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改造工程,推动安全管理数字化转型试点。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中小型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持续实施安全仪表系统、自动化控制、工艺优化和技术更新改造。开展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和水害、火灾、冲击地压等重大灾害治理。全面完成尾矿库重点是“头顶库”治理。强化农村道路交通事故预防,深入实施农村公路平交路口“千灯万带”工程和干线公路灾害防治工程,持续开展路侧险要路段实现警告标志、减速带、路侧护栏“三必上”,隐患路口实现警告标志、道路标线、减速带、警示桩、交通信号灯“五必上”安全设施建设。实施消防安全治理工程,开展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标杆建设、单位社区消防安全能力提升行动,开展企业专职消防队、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标准化建设。实施高层建筑、大型城市综合体、轨道交通、石油化工等重点场所消防系统改造,打通城镇消防“生命通道”。
(二)监管执法能力提升工程
根据各地区域特点和执法需求,合理确定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的机构执法车辆配备类型和数量,补充更新执法车辆。补充更新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机构、消防机构执法个体防护装备、执法制式服装和调查取证装备,建设完善执法装备库,重点增补执法过程管理、数据分析、5G多功能综合执法等智能化专业装备,在特殊领城优先配备无人机、机器人等高科技执法装备。建设完善基层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机构业务保障用房和特殊业务用房,加强执法装备维护校验条件建设,完善计算存储网络、信息安全防护保障和智能运维等系统。全面汇聚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监测预警、事故调查等数据资源,完善移动执法应用系统,实现执法大数据多维分析、自助式分析、可视化展示功能,提升安全生产“互联网+监管执法”水平。
(三)监测预警能力提升工程
建设省应急指挥中心,实现省、市县三级纵向和各部门之间横向互联互通,打造省委省政府处置重特大突发事件一体化指挥调度平台。围绕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油气管道、烟花爆竹、消防、民爆、工贸等高危行业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建设完善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强化企业监控联网,实现对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的监测、评估、预警和趋势分析。建设智慧矿山安全信息化工程,推动矿山安全监管监察工作向“监管监察+服务”模式转变。建设灾害事故防控气象支援系统,完善旅游景区视频监控系统。全面汇聚消防安全、交通运输、城市生命线、大型综合体等城市风险感知数据,联通雪亮工程、天网工程等监测网络,建成城乡安全监测预警一张网。采用部门联建方式,利用铁塔、路灯灯杆等公共资源搭建感知设备,重点提升高空监控覆盖面,填补现有的化工园区、重要场所和自然灾害易发区域监控盲区,拓展提升农村和边远区域的安全风险监测能力。
(四)救援处置能力提升工程
建强一批矿山排水、水上搜救、隧道施工、电力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力量,推进救援队伍装备补充升级和更新换代,提升国家级、省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通信保障和远途作战后勤保障能力。完善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布局,组建江南化工园区应急救援中心。建设省级综合应急实训演练基地,引导蓝天救援队等社会救助队伍规范化、专业化建设。
(五)科研试验能力提升工程
依托省应急管理科学研究院和我省安全生产与应急领域重点实验室,引导和整合省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相关企业,围绕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技术、个体防护装备、事故灾害快速应急监测和重大事故鉴定分析,建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基础实验平台、产学研合作创新联盟等科技平台;加大安全生产科研投入,开展安全生产领域关键技术和新型装备科技攻关。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技术领先、优势明显、带动和支撑作用强的应急产业重大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完善安全生产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激励制度,推动科技成果落地转化;建立安全生产人才培养和服务体系,支持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开设相关专业,打造一批安全生产领域科研和教学领军人才。
(六)安全生产预防能力建设工程
以危险工艺本质安全提升与自动化改造、安全防护距离达标改造、危险源监测预警系统建设为重点,推进化工园区示范建设,实施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提升工程。继续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程。开展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和水害、火灾、冲击地压等重大灾害治理。全面完成尾矿库“头顶库”、无生产经营主体尾矿库、长期停用尾矿库治理。深入推进农村公路平交路口“千灯万带”示范工程。
(七)“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融合应用工程
实施“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行动计划,培育“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协同创新模式,扩大工业互联网应用。推动技术创新和应用创新,加快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领域的融合创新与推广应用,推动生产、仓储、物流、环境等各环节各方面的管理模式升级,促进跨企业、跨部门、跨层级的生产管理协同联动,提升数字化管理、网络化协同、智能化管控水平。
(八)专业能力提升工程
建设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执法资格考试平台,升级改造现有考试机构考场。打造线上与线下相结合、虚拟与现实相融合、多终端、全覆盖、互联互通、共建共享的安全生产线上培训生态圈。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培训网络建设工程,建设一批区域性危险化学品企业实训基地。充分利用企事业单位现有资源,建设综合性实训基地,全面提升全省应急管理从业人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十一、健全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一)明确任务分工
各市、县人民政府要根据本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并公布安全生产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各地各部门要积极制定规划实施方案,细化落实规划的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明确各部门相关责任。推动建立安全监管协作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推动各地安全生产规划实施情况信息公开,鼓励全社会参与和监督,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
(二)加大政策支持
按照安全生产工作省级与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规定,健全完善财政支持安全生产政策,强化财政经费保障,优化安全生产支出结构;集中力量办大事,向重点行业领域风险防控、事故隐患消除工作倾斜。实行全面预算绩效管理,加强绩效评价,强化审计监督,切实把安全生产财政资金管好用好。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完善监管机制。鼓励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和社会捐赠资金增加安全生产公益性投入。在高危行业领域依法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其他行业领域推广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充分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风险防控和事故预防功能。加快建立保险机构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等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
(三)推进试点示范
以改善安全状况、推动安全发展为目标,以体制创新、制度供给、模式探索为重点,推进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积极推进安全社区、平安校园、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等建设。实施安全应急装备应用试点工程,加快先进安全应急装备科研成果工程化应用。推动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率先建成较为完善的安全治理制度体系,形成若干可操作、有效管用、可在全国复制推广的安全生产重大制度成果。
(四)强化考核评估
健全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协同配合、信息通报、形势会商、风险交流、协调联动等制度机制。监督指导各成员单位落实安全职责,加大督查考评力度,形成监管合力。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将定期对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状况、重大安全风险防控、安全生产重大工程进展等情况进行监测调度。在2023年和2025年底,对本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评估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抄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纪委监委,省高院、省检察院,各市安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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