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的有机融合,助力打造数字经济新高地,我市拟制定出台《汕头经济特区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目前,该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正公开征求各界意见。
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夯实数字基础设施和数据资源体系“两大基础”,着力解决两个主要问题:一是补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和保护中的薄弱环节,通过做好通信基础设施规划编制和衔接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通信基础设施安全保护责任制等,明确海缆保护原则和要点,统筹推进算力基础设施、新技术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数据中心绿色化升级改造等,加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和保护。二是加强数据要素保障,聚焦数据资源的整合共享开放,数据权益保护,以及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数据治理等重点,构建数据要素市场基础制度框架。
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推进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治理数字化“三化融合”,支持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发展壮大,研究制定推动数字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措施,统筹规划新一代移动通信、高端电子元器件、集成电路、新型显示、数字创意等重点产业发展,积极培育人工智能、区块链、信息安全、卫星互联网等新兴数字产业,前瞻布局量子信息等未来产业。推动数字技术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明确了在工业、农业、教育、医疗、交通、能源、金融、建筑等重点领域加快数字技术创新应用,以及汕头推进工业数字化、农业数字化、服务业数字化的工作重点。加快提升数字化治理能力,涵盖了数字政府、数字监管、城市治理和公共服务领域,并突出了智慧交通、智慧能源、信息无障碍等本地重点领域的数字化应用需求。
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强化数字安全屏障“一大能力”,涵盖了网络安全管理、数据安全管理、数据主体责任以及业务风险防控。提出优化数字化发展国内国际“两个环境”,一是依托华侨试验区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加快跨境数据监管平台和国际数据交互设施建设,促进跨境电商、跨境支付结算、数字贸易、跨境金融、商务会展等现代服务业发展,建立健全符合广大海外华侨华人意愿和国际通行规则的跨境投资、贸易机制。二是强化数字经济发展要素保障,优化本地数字化发展环境,重点包括建立完善协同共治的数字经济治理新格局,完善人才引入、人才培养、新业态从业人员保障等人才政策体系,保障财政、金融、社会资金等资金投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升全民数字素养,并明确了容错机制,进一步营造促进数字经济发展的浓厚氛围和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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