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草案)》

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草案)》。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出台配套支持政策,增强政策协同效应。

国务院总理李强4月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草案)》。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出台配套支持政策,增强政策协同效应。

会议强调,要全面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以实施《条例》为契机,规范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以及有关活动,积极促进相关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有力维护航空安全、公共安全、国家安全。坚持安全为本,着眼生产销售、组装改装、登记识别、人员资质、运行监控等全链条,加快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健全监管服务平台,提升监管服务能力,确保飞行活动安全有序。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大力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快构建自主可控、安全可靠的产业链供应链,促进技术融合创新,丰富应用场景,完善产业生态,更好推动相关产业高质量发展。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草案)》的审议通过,意味着我国正在加紧建立和完善无人机飞行管理制度。该条例规定了无人驾驶航空器的飞行管理、飞行安全、应急处置等方面的规定,为无人机的飞行活动提供了法律依据。

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草案)》

该条例的通过将对无人机行业产生重要影响。首先,无人机行业将更加规范化和标准化。无人机的飞行活动将被更好地管理和监督,提高无人机的安全性和飞行效率。其次,该条例也将促进无人机行业的发展。规范的飞行管理将为无人机的商业应用提供更好的保障,为无人机产业的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

此外,该条例的通过将对无人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产生影响。从上游的无人机设计制造到下游的无人机应用和服务企业,都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和标准,才能保证其产品的合法合规性和安全性。这也将推动无人机产业链的进一步整合和升级,提高无人机产业的综合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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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安小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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