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广州市公共数据开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以需求为导向,从公共数据开放、公共数据利用、监督管理和安全保障等方面提出具体管理措施。
会议强调,要深入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完善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创新公共数据运营模式,着力打造数字经济引领型城市、国际一流智慧城市。要围绕数字经济发展、产业创新等现实需求,向社会公众开放内容更为多样、应用价值更高的数据,着力提升公共数据开放利用质效。要推动公共数据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加快创新应用,加强隐私保护和安全管理,以数据要素的有效流动赋能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办法》明确在合法有序前提下适度扩大公共数据开放的覆盖面,将具有公共事务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组织纳入数据开放主体范围,其中包括供水、供电、供气、公共交通、公共资源交易等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事业单位。
《办法》鼓励企业、行业协会、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依法主动开放自有数据,促进公共数据和非公共数据的多维度开放和融合应用,形成内容有别、各具特色、各有侧重的数据开放格局。
在倡导公共数据开放的同时,《办法》也注重数据安全的管理。相关条款明确数据开放主体、数据利用主体、开放平台管理机构的安全管理职责,并提出日常监督评价的方法及内容,建立应急预案和行业自律管理机制,形成完整的安全和监督管理闭环。
同时,广州市将建立全市数据开放平台,作为支撑全市公共数据开放的统一载体。数据开放各相关方将依托数据开放平台,全程记录公共数据开放和利用行为,从而为公共数据开放利用的日常监管及优化提升提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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