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纵深推进市委市政府相关决策部署,按照《深圳市培育发展安全节能环保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2-2025年)》有关要求,建立供需对接机制、重点企业清单,推进先进适用技术产品推广应用转化成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服务支撑全市安全应急产业发展,从即日起,我局联合深圳市应急安全产业协会开展深圳市安全应急先进适用技术和产品征集工作,相关技术产品经评审后列入《2023年深圳市安全应急先进适用技术和产品推广目录》。现就有关征集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内容与范围
(一)安全防护类产品及供应企业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范围:
1.个体防护类:眼面防护用品、头部防护用品、听力防护用品、呼吸防护用品、躯干防护用品、手部防护用品、足部防护用品、坠落防护用品、其他防护用品。
2.安全材料类:防火阻燃材料、隔热材料、防水材料、耐高(低)温材料、耐压材、耐腐蚀材料、防静电材料、抗辐射材料、阻隔防爆材料、绝缘材料、防弹材料、防颗粒物材料、防化学品材料、其他安全材料。
3.专用安全生产类:矿山专用安全生产装备、冶金专用安全生产装备、建筑施工专用安全生产装备、车辆专用安全生产装备、交通专用安全生产装备、石油和化工专用安全生产装备、民用爆炸物品专用安全生产装备、烟花爆竹专用安全生产装备、安防专用安全生产装备、城市基础设施专用安全生产装备、机电专用安全生产装备、电工电器专用安全生产装备、核与辐射专用安全生产装备、其他专用安全生产装备。
4.其他安全防护类。
(二)监测预警类产品及供应企业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范围:
1.自然灾害监测预警类:地震监测预警产品、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产品、海洋灾害监测预警产品、水旱灾害监测预警产品、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产品、生物灾害监测预警产品、森林草原灾害监测预警产品、其他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产品。
2.事故灾难监测预警类:矿山安全监测预警产品、建筑安全监测预警产品、冶金监测预警产品、机械加工监测预警产品、危险化学品安全(含有毒有害气体)监测预警产品、特种设备安全监测预警产品、交通安全监测预警产品、环境应急监测预警产品、火灾监测预警产品、放射性物质监测预警产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测预警产品、重大基础设施监测预警产品、其他事故灾难监测预警产品。
3.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类: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预警产品、药品食品安全监测预警产品、生产生活用水安全监测预警产品、传染性疾病监测诊断预警产品、动物疫情监测预警产品、公共场所体温异常人员监测预警产品、其他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产品。
4.社会安全事件监测预警类:城市公共安全监测预警产品、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监测预警产品、群体事件安全监测预警产品、其他社会安全事件监测预警产品。
5.通用监测预警类:突发事件通用监测预警产品。
6.其他监测预警类。
(三)应急救援处置类产品及供应企业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范围:
1.现场保障类:现场信息快速采集产品、应急通信与指挥产品、应急动力能源、应急后勤保障产品、警戒警示产品、其他现场保障产品。
2.生命救护类:探索检测产品、紧急医疗救护产品、安防救生产品、其他生命救护产品。
3.环境处置类:洗消产品、污染物清理设备、环境检测设备、堵漏器材、其他环境处置产品。
4.抢险救援类:工程抢险救援机械、专业抢修器材、排水排烟设备、消防装备、救援交通工具、特种设备及事故应急救援产品、其他抢险救援装备。
5.其他应急救援处置类
(四)安全应急服务类供应企业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范围:
1.评估咨询类:安全风险评估评价、隐患排查、应急心理干预、安全工程设计及监理、管理与技术咨询、其他评估咨询服务。
2.检测认证类:安全检测、安全认证、其他检测认证服务。
3.应急救援类:监测预警、医疗救助、工程抢险、事故救援、应急物流、其他应急救援服务。
4.教育培训类:专业安全培训、大众普及教育和培训、安全应急体验、演练、其他教育培训服务。
5.金融服务类:保险服务、融资租赁、担保服务、其他金融服务。
6.其他安全应急服务类:导航服务、测绘保障、科技交流和推广等。
(五)意见建议(不列入《目录》)
本单位开展安全应急领域业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困难,以及对安全应急产业发展的各类意见和建议。
二、征集时限与方式
(一)起止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4月28日。
(二)征集方式
1.请有意向参与的单位参考《安全应急产业分类指导目录(2021年版)》(附件1)进行分类,并按要求填写《2023年深圳市安全应急先进适用技术和产品征集模板》《深圳市安全应急产业意见征集表》《诚信声明》和《〈2023年深圳市安全应急先进适用技术和产品推广目录〉素材信息保密审查表》(详见附件2—5);
2.提交的相应附件均需加盖公章,扫描成PDF版本报送,其中附件2和附件3还应提供可编辑的word版本;另主要产品(服务、产业空间等)有关照片需附原图(达到1M以上),上述相应材料请于2023年4月28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邮箱地址:yscyc@gxj.sz.gov.cn)
三、注意事项
申报单位应为深圳市注册的合法经营、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机构、社会组织,所提供的产品、技术、服务、场地等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资质要求,所反馈的征集信息应真实有效。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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