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深圳、佛山入围全国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示范城市

5月16日,公安部发布《关于对首批拟命名全国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候选对象名单进行公示的公告》,对首批拟命名全国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候选对象名单进行公示。其中,广东省广州、深圳、佛山拟命名全国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示范城市。

广州、深圳、佛山入围全国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示范城市

据了解,根据公安部关于开展全国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创建活动的有关安排,首批拟命名的全国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候选对象名单,经过了地市自评申报、省级评测推荐、部级复核等程序。本次公示自2023年5月16日开始至5月22日结束。

附件:首批拟命名全国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候选对象名单

北京市 

海淀区、西城区、朝阳区

天津市

宝坻区、滨海新区

河北省

沧州、保定

山西省

太原

内蒙古自治区

鄂尔多斯

辽宁省

沈阳、锦州

吉林省

长春

黑龙江省

哈尔滨

上海市

黄浦区、金山区

江苏省

南京、苏州、盐城

浙江省

杭州、绍兴、宁波

安徽省

合肥、芜湖

福建省

福州、厦门、泉州

江西省

南昌

山东省

济南、青岛、烟台

河南省

郑州、鹤壁

湖北省

武汉、宜昌

湖南省

长沙、湘潭

广东省

广州、深圳、佛山

广西壮族自治区

南宁、柳州

海南省

三亚

重庆市

巴南区、渝中区

四川省

成都、达州、泸州

贵州省

贵阳、黔西南

云南省

昆明、玉溪

西藏自治区

拉萨

陕西省

西安、商洛

甘肃省

兰州

青海省

西宁

宁夏回族自治区

银川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克拉玛依、克州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石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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