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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宣布提出,全国通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管理的《智慧城市 数据融合 第3部分:数据采集规范》(GB/T 36625.3-2021)国家标准,于2021年04月30日发布,并于2021年11月01日正式实施。
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宣布提出, 、 、 、 、 、 、 、 、 、 、 、 、 、 、 、 、 、 等多家单位共同参与起草的《智慧城市 数据融合 第3部分:数据采集规范》(GB/T 36625.3-2021)国家标准,于2021年04月30日发布,并于2021年11月01日正式实施。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智慧城市数据融合过程中数据采集过程、数据采集内容、数据采集技术、数据采集质量控制及数据采集安全控制。
本部分适用于智慧城市各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其他信息化领域的数据采集过程也可参考使用。
标准全文在线阅读:
《智慧城市 数据融合 第3部分:数据采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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