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数字吉林”建设,“数字吉林”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连发三个文件:《吉林省大数据产业发展指导意见》、《吉林省制造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行动方案(2023-2025年)》、《关于进一步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若干举措》。
大数据产业,22项具体任务
《吉林省大数据产业发展指导意见》提出,到2025年吉林省大数据产业测算规模年均复合增长率超过25%的发展目标,并依此确定了六个方面22项具体任务。
一是强化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加快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分步实施5G网络建设部署,到2025年底,全省建成5.5万个5G基站,5G用户普及率达56%;加快算力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吉林祥云大数据中心、长春市算力中心、长春新区智算中心、吉林省能源大数据智慧中心等大数据中心建设;加强物联网基础设施建设,打造支持固移融合、宽窄结合的物联网接入能力。
二是充分发挥数据要素作用。提升数据要素供给能力,推动形成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统一政务数据目录,稳步推进公共数据资源共享开放;强化数据要素流通能力,建设长春大数据交易中心,促进与国内其他数据交易场所互联互通,推动和完善多种大数据的交易范式;促进数据要素开发利用,以实际应用需求为导向,促进数据、技术、场景深度融合,更好满足多元化数据需求。
三是提升大数据产业创新能力。开展关键核心技术研究,推行“揭榜挂帅”“赛马”等产学研协同攻关模式,提升大数据生成、采集、传输、存储、管理、加工、分析、应用、可视化、安全与隐私保护等技术水平;加快大数据产品研发,加快培育形成链条完整、特色突出、安全可靠的大数据产品体系;创新开发融合应用场景,发展安全可信的大数据产品溯源、数据隐私安全、数据完整性验证等应用。
四是构建稳定高效大数据产业链。发展数据采集产业,鼓励数据采集企业研发不同维度属性的数据采集技术,面向不同行业领域需求,提供多元化的数据采集服务;发展数据服务产业,鼓励企业创新大数据服务模式,开展数据清洗、脱敏、标注、增值服务等多种大数据服务;发展数据存储处理产业,研发分布式文件系统、集群资源调度、流计算、图计算等计算模式;发展数据分析产业,加强在农业、工业、民生、政务等领域的数据应用开发和推广;发展数据安全产业,探索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工业互联网安全、物联网安全、人工智能安全、车联网安全、卫星互联网安全等新型安全产品。
五是推进大数据融合赋能。以大数据赋能农业现代化,促进大数据在农业生产规划、投入品采购、作业管理、仓储保鲜、生产加工和线上营销等环节的应用;以大数据促进工业转型升级,深化工业大数据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销售服务等全流程应用,推进汽车及零部件、生物医药、新材料、高端装备等重点优势产业数字化转型;以大数据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持续深化大数据在医疗健康、教育养老、交通运输等民生领域创新应用;以大数据深化政务服务改革,进一步完善“吉林祥云”大数据平台,推动大数据在政务服务、智慧办公、市场监管、公共资源交易等领域深度应用。
六是打造繁荣有序的大数据产业生态。构建产业集聚发展生态,建设净月数字经济产业园、长春大数据深加工基地、正元信息安全产业园等大数据产业发展园区;健全完善产业标准体系,制定一批特色鲜明、先进适用、操作性强的标准综合体;强化数据安全保障,加强对数据采集、传输、清洗、存储、管理、处理、分析、应用的全过程风险评估,建立健全容灾备份、安全评价、日常巡检等数据安全防护管理和审计制度;加强专业人才培养,用好用足我省人才激励政策,培养和引进一批大数据领域的领军人才和团队。
《吉林省制造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行动方案(2023-2025年)》通过创新举措和政策引导,力争用三年时间,重点支持300个以上“智改数转”示范项目,建成1-2家灯塔工厂、100个智能制造示范工厂、300个省级智能制造数字化车间,推动全省有意愿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完成一轮“智改数转”,以数字化引领制造业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
一是总体要求和目标。着眼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制造业产业集群,以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为主线,以智能制造为主攻方向,以工业互联网赋能为着力点,提出到2025年的具体发展目标。
二是工作任务。全面实施“七大行动”,集中力量重点推动工业企业加快“智改数转”,大力推广工业软件应用,夯实智能装备基础支撑,加大优秀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培育和典型案例推广应用力度,在此基础上推动龙头骨干企业创新引领、产业链协同升级和工业互联网平台赋能。
三是支持政策。聚焦目标任务,我们具体提出5条扶持政策,并逐一形成实施细则,省财政将连续三年,每年统筹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智改数转”。5条扶持政策是:
1.支持企业“智改数转”项目建设。对实施数字化改造企业当年获得1年期及以上贷款且贷款总额不超过2亿元的项目,经专家组评审通过后,按照同期贷款银行实际贷款利率(不高于基准利率)给予贴息支持,贴息期不超过两年;对融资担保机构开展的符合条件的企业融资提供担保业务,给予担保费补贴。
2.支持企业上云用平台。支持企业在数字化改造、信息化建设和智能化生产的基础上,将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运营管理等核心业务能力向平台迁移,对企业年度上云用平台成效明显的择优给予支持。
3.支持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做大做强。支持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联合装备供应商、软件开发商,推进智能制造装备、核心软件、工业互联网的集成应用,提升综合服务能力。
4.鼓励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建设。支持制造业企业开展内外部全业务流程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建设智能场景、智能车间和智能工厂,支持企业开展“两化融合”贯标。
5.支持高水平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支持综合型、特色型和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支持企业建设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及数字运营中心,对投入运营的国家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和“星火·链网”骨干节点项目建设单位给予一次性补助。四是保障措施。从建立项目储备库、建立专家储备库、强化财税支持、创新金融服务、加强宣传培训、实施跟踪监测等六方面提出保障措施。
《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共分为发展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3个部分。
主要围绕构建数字政府建设“智能集约的平台支撑体系”“开放共享的数据资源体系”“协同高效的数字化履职能力体系”“科学规范的制度体系”“全方位的安全保障体系”五大基础体系,共制定32条具体工作举措。
在强化平台支撑方面。依托“吉林祥云”大数据平台,构建全省云网一体化基础设施体系;推进统一身份认证、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等共性应用全省共建共用;推动人口数据库、法人数据库、社会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提升数据中台支撑能力。
在推动数据共享开放方面。健全完善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发挥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枢纽作用,强化公共数据资源目录编制、采集归集、共享开放的全过程管理。编制公共数据开放目录及责任清单,分类分级有序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和开发利用。
在提升政府数字化履职服务能力方面。推进“吉事办”、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优化升级,深化“一网通办”。推进“互联网+监管”、云视讯会议等系统建设应用,打造多跨协同的政府运行新模式。
今年年底前,实现医保、社保、公积金等高频事项集成协同办理;云视讯会议系统在乡镇政府覆盖率达到40%以上;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群众满意度提升至95%以上。
在完善制度规则方面。推进修订《吉林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推动构建法人库数据规范、政务服务材料库数据规范等标准规范体系。探索开展政务数据直达基层、身份证电子证照拓展应用、政务服务码便民应用等改革试点示范。
在安全保障方面。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和运维工作机制,加强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和技术防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防护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期开展网络安全应急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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