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城市建筑垃圾产生量持续增加,成为制约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主要因素之一。
建筑垃圾主要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五大类。据住建部门测算,我国城市建筑垃圾年产生量超过20亿吨,是生活垃圾产生量的8倍左右,约占城市固体废物总量的40%。
如此大量的建筑垃圾改怎样处理?将其资源化利用是最好的解决办法。
对此,近日厦门市政府印发《厦门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简称《方案》),明确提出要建成1个年处理量100万吨级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综合基地,基本建成以区级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为主、各类中小微民营企业投资建设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为辅,布局合理、产能匹配的资源化利用体系。
《方案》部署了六大重点工作:
一是加大政策引导扶持,2023年底前,制定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管理办法,落实财政扶持、税收减免等奖补政策,推广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
二是加快利用设施建设,2023年底前,编制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专项规划(2023-2035年)。积极引导国企参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基地的投资、建设、运营,力争促成规模大、技术含量高的企业投资建设,培育成一批龙头企业,为行业发展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三是实行建设运营奖补,2023年底前,制定出台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奖补配套政策。落实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和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积极争取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2024年起,市、区要将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
四是强化产品推广使用,在房屋市政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海绵城市建设等项目大力推广使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产品。支持预拌混凝土企业在生产C30及以下强度等级混凝土时,使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再生骨料。落实好将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建设工程项目优先纳入绿色建筑、优质工程等各行业领域示范奖补项目等政策。
五是推进产品认证监管,协调推动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工作。落实好将符合条件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产品纳入省级绿色建材产品推广应用目录的政策。及时更新发布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产品价格信息,为工程建设预决算提供支撑。
六是加大产品科普宣传,普及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常识,增强社会公众节约资源和环保的理念,提高公众优先使用再生产品的积极性,营造全社会理解和支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良好氛围。
根据《方案》部署,2023年,岛外各区完成1处以上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厂用地选址,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25%以上;2024年,岛外各区基本建成1个以上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30%以上;2025年,岛外各区至少有1个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厂投产运营,全市建成1个年处理量100万吨级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综合基地,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35%以上。基本建成以区级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为主、各类中小微民营企业投资建设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为辅,布局合理、产能匹配的资源化利用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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