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2年5月,民政部、中央政法委、中央网信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等9部门印发《关于深入推进智慧社区建设的意见》以来,全国已有多省份、多部门联合推进智慧社区建设。
河北省
2022年8月,河北省民政厅、政法委、政务办等10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深入推进智慧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提出,依托已有平台,因地制宜推进智慧社区综合信息平台建设,推动部署在不同层级、不同部门的各类社区管理服务信息系统与智慧社区综合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和融合应用,提供一体化管理和服务。拓展智慧治理场景,全面推进“互联网+社区党建”,推动社区党建工作和党员管理服务信息化,推行“社区输入+网上推送+部门响应”工作模式,健全即时响应机制,及时回应群众诉求。构筑数字生活图景,依托智慧社区综合信息平台,推动就业、医疗、救助、养老、未成年人保护等服务“指尖办”、“网上办”、“就近办”。《实施意见》强调,推进数据应用管理,依托自然资源和地理空间基础信息库,加强地名地址信息管理,完善社区失能老年人、未成年人和精神障碍患者等重点人群基础数据。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智慧安防小区智能感知设施建设力度,稳步提升优选型、示范型小区建设比例;深化智慧安防小区应用,整合各方资源,加强解析比对和实战应用,创新发展基层社会治理手段。(来源:河北省民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
2022年11月,自治区民政厅等十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智慧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提出,到2025年,基本构建起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开放共享的智慧社区服务平台,初步打造成智慧共享、和睦共治的新型数字社区,社区治理和服务智能化水平显著提高,更好感知社会态势、畅通沟通渠道、辅助决策施政、方便群众办事。
《实施意见》包括集约建设智慧社区平台、拓展智慧社区治理场景、构筑社区数字生活新图景、推进大数据在社区应用、精简归并社区数据录入、加强智慧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改造等主要任务。
《实施意见》要求以2023年、2024年、2025年的3年时间节点,将智慧社区建设划分成试点起步、全面推进、总结验收等3个阶段。(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山东省
2022年11月,山东省大数据局 、山东省民政厅、中共山东省委政法委员会、中共山东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农业农村厅等十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快推进智慧社区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提出2022年底前建成约1200个智慧社区;2025年年底前,建成不少于5000个智慧社区,社区治理和服务智能化水平显著提高,社区层面基本实现智慧共享、和睦共治等阶段性目标。
智慧社区平台方面。明确因地制宜推进县域统一的智慧社区综合信息平台建设,逐步通过“爱山东”“山东通”支撑社区智慧化的应用需求。
社区数据汇聚方面。明确由县级统筹社区数据资源整合汇聚,推动一体化大数据平台与智慧社区综合信息平台融合贯通。
社区数字基础设施方面。推动社会资本参与社区便利店、智能快递柜、智能充电桩等便民服务设施建设,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扩大智能物联感知设施融合应用等。
全面强化智慧社区精细化治理能力,从推动治理方式创新、引导群众参与共治、提升精细治理成效三个方面制定措施。
治理方式创新方面。发挥数字技术在社区治理和辅助决策中的作用,提升社区全周期管理水平。完善社区网格治理平台功能,提升社区治理现代化水平。
群众参与共治方面。强化群众参与共建共治。积极扩展数字支撑下的线下服务。推动线上志愿服务规范化发展。
提升治理成效方面。主要是在疫情防控、社区安防、应急处置等重点领域,提升精细治理成效。
全面提升智慧社区便捷化服务水平,从优化政务服务供给、完善生活服务功能两个方面制定措施。
政务服务供给方面。提出推动高频政务服务事项下沉基层办理。完善“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功能,推动就业、健康、卫生、医疗、救助、养老等事项实现“网上通办”“掌上通办”。
生活服务方面。推动水电气暖等公共事业线上办理。推动社区生活场景数字化。强化数字技能培训,助力消除“数字鸿沟”等。(来源:山东省民政厅)
吉林省
2023年6月,吉林省民政厅、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中共吉林省委宣传部、中共吉林省委政法委员会、中共吉林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吉林省公安厅、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吉林省商务厅、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吉林省体育局 、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吉林省通信管理局、吉林省邮政管理局、吉林省残疾人联合会等十七部门印发《关于推进智慧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重要任务包括推进智慧社区基础设施和信息平台建设、完善社区治理服务数据库、拓展智慧社区治理场景、打造数字社区生活新图景等。
《实施意见》提出,2023年,部署开展省级智慧社区建设试点;2024年,有序扩大试运行规模,深化平台服务功能;2025年底前,基本构建起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开放共享的智慧社区服务平台,逐步建设便民惠民智慧服务圈,力争建设一批共治共享的智慧社区。
《实施意见》提出,2023年,选择2-3个县(市、区)部分社区开展智慧社区建设试点,已自行开展智慧社区建设的县(市、区)可优先纳入省级建设试点,依托试点统筹建设开发省级智慧社区信息系统,根据社区发展特点和实际需求,逐步配套智慧终端,拓展智慧应用。省市两级加强对试点单位政策指导,适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和典型做法,推动智慧社区建设水平和惠民实效扩面提升,营造良好建设氛围。(来源:吉林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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