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子眼有了“医生”解读
标准体系囊括9部分《图像信息管理系统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技术规范》)包括9个部分标准。它们是:《总体平台结构》、《视频格式与编码》、《通信控制协议》、《传输网络》、《图像质量要求与评价方法》、《图像存储与回放要求》、《工程要求与验收》、《危险场所施工与验收》、《图像资源及系统设备编码与管理》。《总体平台结构》是指挥整个图像信息管理系统(俗称电子眼)的大脑。
整套标准从北京电子眼体系设置到电子眼个体的格式选择、建设协议、网络传输和图像质量、工程验收、图像保留等整个体系的每个环节都有明确的规范。标准还专门对危险场所的图像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规定了专门的安防系统设计要求,对其设计、施工、建立及验收作了特殊规定。规范5类地区电子眼该《技术规范》适合5大类地区安装电子眼。它们是党政机关、国家机关所在地,广播电台、电视台,电信、邮政、金融、服务单位等重要单位;宾馆、饭店、商场、医院、学校、幼儿园、文化娱乐场所,举办体育赛事的场馆、场地,住宅区、停车场等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重点道路、路段和主要交通路口,地下通道、过街天桥,机场、火车站、地铁和城铁车站,公共电汽车的重要交通枢纽等;城市供排水、电力、燃气、热力设施,城市河湖及其他重要水务工程等重要城市基础设施;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地点和区域。
乱安电子眼要处罚《技术规范》中规定,交通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建设由政府负责,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该区域设置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电子眼)。如果擅自在公共场所设置电子眼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拆除;单位设置的,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分别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个人设置的,对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擅自查阅、复制、提供、传播图像信息者;拒不提供图像信息者,公安机关将对单位处1万元至3万元罚款,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将被罚500元至1000元。此外,电子眼该安不安也要罚。《技术规范》中规定,应当安装电子眼的不安装,或者不按规范和标准安装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整改并予以警告。设备必须来自正规渠道各类硬件设备产品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其中,对于有生产标准的产品实行3C强制性认证管理;对于有特殊要求的产品实行产品许可证管理;对于没有列入上述管理的产品要求按照法定程序通过权威部门的产品检测报告进行管理;对于新材料、新产品的开发和应用,要以有关法定检测机构的技术鉴定文件为依据。安防系统产品的认证单位只有公安部所属的位于北京和上海的两家单位。经过他们认证的产品必须有CCC标志和认证证书。
委托检测只对送检的产品负责,不能说明现在提供的产品情况;而抽样检测则是对提供的产品由检测人员在现场进行检测。鉴定单位必须具备省(部)级的级别。采用进口设备,必须附有原产厂家、产地证明,商检证明,中文说明书和操作手册。原产厂家、产地证明是为了保护知识产权,证明产品享有合法的知识产权,不是仿造或冒牌、走私产品。商检证明是为了保证产品符合中国技术标准,海关的报关单不能代替商检证明。指挥中心全面监控《总体平台结构》是北京市图像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的基础与核心。
根据模拟与数字技术并存,就近接入、统一传输,区县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对图像管理系统的总体架构、功能要求做出基本的规定。该《技术规范》规定,北京市图像信息管理系统总体包括市级和区县级两级平台。区县级平台负责接收本区内各街乡中心、派出所、城管分队及区域重点社会单位传送的图像信息,将其提供给市级平台、区应急指挥中心及区专项应急指挥部;市级平台将区县平台和重点行业平台传送的信息提供给市应急指挥中心及专项应急指挥部。因此,指挥中心可以直接监控到任意一个电子眼所录到的图像资料。但是整个系统的信息不是全部公开,它要根据不同级别、不同需求,索取不同信息。
电子眼将有专用“身份证”《通信控制协议》是实现平台之间的管理、数据访问、权限控制以及设备互联互通的基础,是各级平台建设及联网、软件开发的技术依据。《技术规范》中规定,每个电子眼都应该有一个属于这个系统自己的独一无二的编码,相当于人的身份证。当某个地方发生应急事件时,监控中心可以在几秒钟快速输入该电子眼的编码,迅速找到图像资源,并实施远程监控指挥。另外《技术规范》中还要求,电子眼产品应有厂家提供的安全性、可靠性、电磁兼容性检测报告。
保障质量实现共享目前在用电子眼在信号传输上主要分成模拟和数字两大类,数字传输技术的缺点是有延时现象,图像质量也不是很好,如果发生了事情至少要过半分钟才能传到监控平台上。而模拟传输技术虽然图像清晰,可以实现同步传输,便于快速反应和应急指挥,但是不利于资源共享。《技术规范》中的《视频格式与编码》部分是图像信息管理系统关键性的基础技术之一,是实现图像信息联网共享和互联互控的保障,目的是最大限度地保障图像资料的质量并实现图像资源的共享。视频格式编码的确定既考虑了世界流行的数字图像编码技术,又以发展自主知识产权的民族产业为着眼点,条件成熟时,提倡使用基于AVS算法的数字图像编码技术。回放图像再现报警现场《图像存储与回放要求》立足于图像信息的取证应用需求,根据不同场所的图像信息存储时间要求,规定了各种存储形式、抽帧存储要求以及回放的图像质量要求等。
《技术规范》中规定,重要部分、地下通道、过街天桥,以及宾馆、饭店、餐饮、文化娱乐场所和市场等涉及公众聚集的场所,图像信息存储时间应保持30天以上;交通道路、公交枢纽设施及公交、地铁运营车辆的监控图像应保存7天以上;普通住宅小区视频监控图像信息要按照政府有关部门相关规定储存。电子眼应具有存储功能,在停电或关机时,对所有的编程设置、摄像机编号、时间、地址等均可存储,一旦恢复供电,系统应自动进入正常工作状态。特别是设备与报警联动记录图像时,回放图像应保证报警现场摄像机的覆盖范围,使回放图像能再现报警现场。
同时,当视频输入信号丢失时,应能发出报警。系统延时有时限《图像质量要求与评价方法》是衡量电子眼系统性能的重要指标之一。视频图像质量要求与评价方法是指电子眼工程建设和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及管理维护的基本依据。该标准对图像制式、编码格式、传输、分辨率以及系统延时等质量问题作了明确的评价方法。系统延时将直接影响系统时效,一般情况下,矩阵主机从接受指令信息到做出相应指令动作的延时通常为40~80ms(微秒)。每级模拟视频矩阵接受和转发控制命令时产生的延时不得大于20ms(微秒)。电子眼不能“打盹”《工程要求与验收》中规定,电子眼产品应有厂家提供的安全性、可靠性、电磁兼容性检测报告。
系统中所有设备的平均无故障时间应大于或等于5000小时。而使用的设备平均无故障时间应高于5000小时。因为采用平均无故障时间是为了考核系统的可靠性。由于在实际使用中整个系统受工作条件和环境条件的影响,因此只有设备的平均无故障时间高于系统的平均无故障时间,才能保证实现系统的平均无故障时间。标准中还对监控机房内的温度和湿度也有要求,夏季温度应在24至28摄氏度之间,相对湿度应在40%至65%之间;冬季温度应在18至22摄氏度间,湿度应在40%至60%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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