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压紧压实各方工作责任,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全力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从今年8月1日起,广陵区试行大气污染防治“红黑榜”制度。
区攻坚办、大气办负责对各地扬尘污染管控、道路保洁、大气治理工程推进、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淘汰、秸秆垃圾禁烧、污染天气预警管控和应对措施落实等六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进行调度、巡查,结合相关职能部门督查结果,评定月度“红黑榜”。“红榜”名单通常为每月排名前三位的单位(部门),“黑榜”名单通常为每月排名后三位的单位(部门)。
区攻坚办定期在区政府发布月度“红黑榜”通报,同步抄报扬州市攻坚办和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对多次位列月度“红榜”的单位(部门),由区攻坚办整理该单位(部门)先进经验做法报区委、区政府,同时邀请相关媒体对其宣传报道,并在年度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成效考核中予以加分。对月度“黑榜”的单位(部门)进行书面通报,对连续2个月进入“黑榜”名单的,由区攻坚办对其分管负责人进行约谈;对连续3个月进入“黑榜”名单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严格考核问责,聚焦省、市、区交办的大气环境案件出现推诿扯皮、久拖不决、工作不力、措施不实等突出问题,由区攻坚办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施追责问责,将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严重失职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移交给区纪委监委实施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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