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五届委员会的工作方针
继续坚持“三个面向与服务的方针”,即:面向和服务于公安业务,面向和服务于安防行业,面向和服务于企业和用户。
二、第五届委员会的工作计划
SAC/TC100第五届委员会的标准制修订任务(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国际标准)、标准宣贯任务以及其他各项工作任务都将非常繁重,需要全体委员和专家们的共同努力。
(一)全面完成“十一五”安防标准化工作任务,制定安防标准化“十二五”规划
1.根据安防标准化“十一五”规划,到2010年,应完成以下工作任务:
1)修订完成新的“安全技术防范标准体系表”;
2)完成“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建设标准体系”规划的18项标准的制定工作;(目前已经批准发布12项标准,另有4项的送审稿已通过审查,处于报批阶段)
3)制定5~10项高风险对象的风险等级与防护级别的标准;
4)制定5~10项人体生物特征识别应用标准;
5)完成20~30项实体防护、电子防护领域的系统标准和产品标准。
2.制定安防标准化“十二五”规划:加大国家标准的制修订力度;实质性地参与相关国际标准化工作;结合公安管理业务的需要,制定相关的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争取第五届委员会达到现行标准数量150项。
(二)认真做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和前瞻性标准化项目研究
1.做好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计划项目的立项申报工作,加强立项申报前的TC100内部审查,从计划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技术成熟度等方面把好立项关。
2. 做好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复审工作,对标龄较长的标准进行修订,争取将大多数标准的标龄控制在五年以内。
3.认真抓好国家标准委和公安部的标准制修订任务的落实,坚持“委员带头、企业为主、专家指导、秘书处协调”的标准制修订工作模式,充分发挥委员和专家的作用,充分调动企业参与标准化工作的积极性,加强标准制修订过程的跟踪指导和监督管理,确保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标准制修订任务。
4.做好前瞻性标准化项目的研究工作。对一些技术难度大、经费需求多的标准化项目,积极向国家标准委、科技部、发改委等机构申请立项,多方筹措标准化研究经费,做好标准预研工作。
(三)加大国际标准化工作力度,加强国际标准化技术交流与合作
1.继续做好与国际电工委员会报警系统技术委员会(IEC/TC79)的国际标准化业务对口工作,积极参与相关国际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对技术领先的我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积极申报国际标准立项,并组织龙头企业和相关单位积极承担国际标准的制修订工作,争取我国在国际标准中的话语权。
2.加大采标力度,对IEC/TC79最新制修订的国际标准,除积极参与外,尽可能等同采用或修改采用转化为国家标准。
3.加强与欧盟、美、英、德、日等区域和发达国家的安防标准化技术交流与合作,通过更广泛采用国外先进标准,不断提高我国安防标准的技术水平。
4.加强国际标准化人才的发掘和培养,对具有较高安防技术水平和英语水平,能够承担国际标准化工作任务的复合型人才,积极吸收为通讯委员,优先向国家标准委推荐为TC100委员。
(四)加强与国内相关标准化机构和行业组织合作
1.继续加强与建设部、信息产业部和公安部部属标委会的联系与合作。
2.继续加强与安防行业协会、检测中心、认证中心和地方公安技防管理部门的联系与合作,团结协作,形成安防标准化工作的合力。
3.加强对地方安防标准的信息收集和与地方安防行业协会、标委会的沟通与协调。对于技术水平较高的地方标准,组织专家论证后可以作为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草案,修改后上升为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以尽快弥补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的某些缺失。
(五)加大执标力度,加强标准的宣贯培训工作,建立标准实施中的信息反馈机制
根据公安部科技局“加大标准执行力度”的要求,TC100将在做好标准制修订工作的基础上,加强标准的宣贯培训工作,尝试探索建立标准宣贯培训的长效机制,除由公安部科技局组织推动一些重要标准的宣贯培训外,尝试依托TC100网站或与其他培训机构合作,对涉及面广、社会效益大的标准开展宣贯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安防标准贯彻实施的力度。
加强对现行标准应用情况的调查分析,收集标准实施过程中的反馈意见,逐步建立标准应用和实施过程中的信息反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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