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规范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活动,促进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维护航空安全、公共安全、国家安全,工业和信息化部起草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3年10月8日前反馈意见。
联系人: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
联系电话:010-66023282(传真)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13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邮编:100804),请在信封上注明“《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附件:1.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pdf
2.《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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