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脸识别进校园,如何保护孩子的生物数据?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人脸识别技术的应用愈发广泛,包括幼儿园与中小学校园等未成年人所在的场景。当未成年人与人脸识别“相遇”,引发更多争议。

人脸识别进校园,如何保护孩子的生物数据?
近来,一起发生在广东梅州市梅江区联合中学的“智能人脸识别”应用争议事件引起广泛关注。该事件涉及学校是否应强制或鼓励学生使用人脸识别服务,以及向学生家长收取服务费是否合理等问题,引发众多不同观点。
从中也反映出,在学校等关乎未成年人的数字服务场景下,人脸识别应用和数据的治理正面临着更大的挑战。
从梅江区联合中学发放的《致家长的一封信》可以看出,学校安装“智能人脸识别系统”的目的主要是加强学生考勤管理,记录出入校门和宿舍的情况。此外,该系统还能提供“家校通”功能,包括学校通知消息、请假申请、老师审批、门禁通行以及到离校通知等服务。然而,该服务要求每位学生每年支付100元的费用,对于因个人原因转学或退学的学生,已支付的费用不予退还。
一位学生家长陈先生因此提出疑问,认为学校收取这项费用并不合理。随后,当地教育局就此事进行了调查和解释,明确学校安装人脸识别系统的初衷是增强校园安全管理,家长可自愿选择购买“智慧校园”平台所提供的短信通知等服务,但不购买服务也不会影响学生进出校园和宿舍。同时,教育局责令学校全额退费并进行整顿。
校园里大规模搜集未成年人生物信息,须采用更严格监管标准
梅江区联合中学关于收费的争议已解决,但我们不能因为解决了与人脸识别收费有关的争议,就简单地认为校园中使用的人脸识别技术和配套服务已合法合规。事实上,学校属于涉及未成年人群体的特殊场所,在使用人脸识别系统时,除了
避免强制收费等不当做法,还必须对收集、储存和管理具有唯一性的未成年人生物信息数据采取更加严格的监管标准和管理措施。
人脸识别信息不仅仅是对自然人生物特征的识别,还能进一步将生物识别信息与个人身份、金融、行为、位置、偏好等信息关联,使其具备个人身份和财产属性。这导致了全球范围内个人生物识别信息数据不断遭遇盗用或过度滥用的问题。更令人担忧的是,由于人脸数据的唯一性和不可更改性,一旦泄露,后果将贯穿终身。与此同时,数字生态的复杂性和未成年人相对脆弱的生理和心理特点又使得处理涉及他们的生物信息数据变得更具挑战。
因此,在处理未成年人生物信息时,需要与成年人的数据有所区别,采用更加严格的保护标准,并更深入贯彻数据最小化、知情同意、必要性和正当性等基本原则。在涉及到大规模搜集学生个体生物特征信息时,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更要谨慎考虑如何维护未成年人的隐私安全,设定合理的数据采集权限和边界。
具体到学校应用人脸识别系统的案例,一方面,学校加强校园安全管理,不是一定要采集学生的生物特征数据,即“非必要”。另一方面,由于学校与学生之间存在明显的不平等地位,即使学校已经获得学生及其监护人对采用面部识别系统的同意,也未必就真正反映了数据被收集者的真实意愿。
此外,学校和人脸识别系统供应商未曾清楚说明大量涉及未成年人的生物识别数据将如何存储和共享。这种近似于“黑箱”的数据管理状态,会给学生们的生物数据带来一定安全风险。
弥合法规与实际执行间的鸿沟,亟须切实的操作指南
当前,中国的法律体系和监管框架已初步确立对未成年人人脸识别数据的保护原则,但在具体实施上存在一定空白,可能影响现实中数据保护行动的开展。
现行法律法规,包括《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国家网信办发布的《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都已明确,基于人脸信息的验证、辨识等皆属于对公民个人生物信息的处理。在经营场所和公共场所处理人脸信息应建立在“告知+同意”的基础上,无论是成年人还是未成年人。
在“刷脸入校园”等具体情境下,对未成年人面部生物数据的大规模采集应如何监管,目前尚缺少专门规定。法律界对于学校是应被视为内部管理场所还是公共场所,也还存在一定的分歧和争议。
与此同时,虽然相关法规已写明“个人信息处理者收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应当取得监护人同意”,却还缺乏细化的操作指南,尤其对于监护人如何表示“监护同意”的问题。
此种情况下,人脸识别服务提供商更容易倾向采用简单或格式化的告知协议,而未成年用户及其监护人往往会无暇细看条款,就匆忙点击同意。这种同意很可能是基于其对采集人脸等敏感生物信息潜在风险的认知不足,草率地承担下生物信息和隐私泄露的大部分风险和后果,这显然不合理。
进一步设想,如果学校在启用人脸识别系统之前,就有细化且可操作的行动指南供其参照,使校方能够明白应当采取哪些合适的方式来充分告知和征求学生与监护人的意见,并设置合理的校内使用规范和管理标准,或能在相当程度上避免一些争议,保障校园数字化的依法合规开展。
应当看到,学校与学生的关系不同于商业公司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治理和监管未成年人生物信息的大规模采集需要适用更严格的标准,而非仅仅依赖于“知情同意”。
相关主管部门需要进一步明确获得监护人同意的具体方式方法,并对生物数据的存储、处理、共享和销毁等设置更为缜密的规定。同时,还应制定既详细又可行的操作指南,以确保学校和供应商有规可循、依规行事,妥善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与数据安全。唯有如此,校园中的人脸识别技术才能更好地为教育和安全服务,而不是成为潜在风险的源头。

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转载请注明出处。若需了解详细的安防行业方案,或有其它建议反馈,欢迎联系我们

(0)
小安小安

相关推荐

  • 通信领域7家、互联网17家…国家绿色数据中心名单正式发布(附完整名单)

    为落实《“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工信部规〔2021〕178号)、《工业能效提升行动计划》(工信部联节〔2022〕76号)、《信息通信行业绿色低碳发展行…

    2024年3月4日
  • 2015美国西部国际安防展开幕 中国企业获国际认可

    本届西部安防展是美国有史以来第二次规模最大的安防专业性展会,为期三天,展位总面积超过25000平方米,有一万多款新产品参与展示,总参展商达到1000家,包括200家国际展商。来自中国的展商超过170多家,其中不乏海康威视、浙江大华、浙江宇视、汉邦高科等国内知名品牌,而且这些品牌的展位都布局在展馆的最核心位置,与其他国际上的大品牌展位毗邻,展位面积也不相上下。

    2024年1月27日 资讯
  • 创维喜迎20周年庆典 携手LGD推出高端专业安防显示终端

    正值中国彩电巨头创维集团20周年庆典前夜,创维集团与全球最主要的TFT-LCD面板制造和供应商之一――韩国LG Display公司(简称LGD),在深圳创维石岩平面工业园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强强联手,实施一揽子合作计划。

    2024年2月7日
  • 北京打造大模型应用标杆 全国首个政务服务大模型场景需求发布

    论坛发布了北京市通用人工智能大模型应用场景需求榜单,共涉及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等32个项目,涵盖智慧政务、智慧办公等14类场景。

    2023年11月29日
  • “7+3”省市区安防行业协作交流座谈会在内蒙召开

    由内蒙古自治区公共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承办的“7+3”省市区安防行业协作交流座谈会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召开。本次会议的宗旨是:互助合作、发展共赢,旨在搭建一个加强协作委员会成员地区相互交流的平台,互助互惠,资源共享,合作共赢,共同推动安防行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2024年4月15日
  • 时代经纬丨数字赋能电力巡检,智慧助力企业增效

    巡检工作是电力企业安全生产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保障电力线路设备安全运行的重要支撑。人员巡检不到位,将直接导致严重的经济损失。据中国电力科学院统计,每年因漏检、误检造成的损失大约20亿元。传统的巡检方式已很难适应新时代业务管控要求,如何实现电力巡检到位?

    2024年2月15日 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