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阳市公共停车场建设与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定于2024年1月1日颁布实施。南阳市破解“停车难”问题,有了专属定制“法治方案”。
满足群众合理停车需求
《条例》指出,为了规范公共停车场的建设与管理,满足人民群众合理停车需求,改善城市交通环境,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据相关部门介绍,近年来,随着南阳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南阳市中心城区小型汽车保有量已超过35万辆,而停车位仅有20万个,“停车难”成了令广大民众头疼不已的问题。同时,南阳市停车管理实际工作中,还存在着体制机制有待理顺、停车设施建设有待加强、智慧管理水平有待提升等具体问题,亟须制定一部地方性法规,以有效满足南阳市人民群众停车需求。
市人大常委会坚持提高政治站位,把立法工作放到南阳发展大局中谋划推进。2022年11月,《条例》被纳入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度立法计划;今年2月,9部门联合组建起草组,前后十易其稿,起草出《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7月,《条例(草案)》在《南阳日报》、市人大网站全文发布,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近日,《条例》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定于2024年1月1日颁布实施。
多措并举破解停车难题
《条例》指出,公共停车场,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车辆停放服务的场所,包括独立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和建设项目配建的作为公共服务设施的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是指依法在城市道路内设置,为社会公众提供临时车辆停放服务的场所。
《条例》强调,公共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便民利民、依法管理的基本原则。
据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介绍,治标先治本,停车位供应不足是首要解决的问题。
规划先行扩大供应。《条例》明确规定公安机关牵头编制公共停车场专项规划,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变更规划;住建部门牵头编制公共停车场年度建设计划;为了充分利用有限的城市土地资源,专款支持商铺门前区域配建停车场。此外,为了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积极性,专门规定了相关内容。
提高道路停车泊位周转率。目前,南阳市城区道路停车泊位周转率较低,车辆长时间占用停车位的现象较突出。据测算,大统百货附近中州大道设置的64个路内停车泊位,停车日周转率(指每日每个停车泊位的停车次数)为0.28,对比外地,珠海市主城区路内泊位停车日周转率为12.39。《条例》充分吸收借鉴外地经验,通过价格杠杆调节方式,提高道路停车泊位周转率,确保道路停车泊位优先保障交通和提供公共服务的属性。
从严执法治乱象。为了保障停车收费公平合理、规范有序,《条例》注重对乱收费行为的监管处罚。对不按规定或者擅自收取停车费的行为,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此外,《条例》还对共享单车经营企业加强了监管,规范非机动车停放秩序。
据了解,今年以来,中心城区新增路内停车泊位3402个,其中夜间限时停车泊位1800个;新增公共停车场30个,停车位2882个。
把惠民便民落到实处
《条例》的出发点是满足民生需要、保障民众利益。《条例》涉及主体众多、调整范围广泛,在制定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为民立法、靠民立法,充分吸收民意,把惠民便民落到实处。
在公共停车场方面,《条例》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全市统一的停车信息管理和服务系统,提供停车引导、预约停车、泊位查询、在线支付、车位共享等便捷停车服务;实行收费管理的公共停车场,免费停车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注:指单次停车)。
在道路停车泊位方面,《条例》规定,公安机关应当统筹考虑交通运行状况和停车需求,制定路内停车泊位设置规则;根据不同停车需求,实行免费停放和收费停放两种方式,收费停车泊位的免费停车时间不得少于1个小时(注:指单次停车)、夜间应当免费停放;住宅区周边道路具备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夜间等时段性停车条件的,公安机关可以设置限时段允许停放的免费道路停车泊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道路停车泊位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物。
在非机动车停放管理方面,《条例》规定,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施划非机动车停放点,出行需求旺盛场所应当合理设置非机动车停放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道路、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场地收取非机动车停车费用;禁止在机动车车道内、消防通道、盲道、道路交叉口、铁路道口、人员密集场所出入口等区域停放非机动车。
“停车难”是南阳广大市民关心、关注的问题,相信有了法治加速度,群众的出行生活会更加安心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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