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黄山市生态环境局以监测先行、监测灵敏、监测准确为导向,不断强化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持续提高环境监测科学化、自动化、智能化水平。
织密智能生态环境监测网。
加强重点区域水质监测预警,在新安江、长江流域累计建成水质自动监测站49座,涵盖新安江干支流重点水域、跨市/县界,全市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实现自动监测全覆盖。加强环境空气PM2.5和O3协同控制监测,在12个国、省控空气自动监测站基础上,建设细颗粒物组分自动监测站、VOCs自动监测站各1座,建设黄山 市大气精细化管理项目(一期),针对控烧、控尘、控气、边界输入和环境本底布设监测监控网格84个;完成中心城区交通污染专项监测路边站建设前期工作。建成新安江自动监测网络及数据管理平台,形成生态环境监测“一张网”,实时监控环境质量变化趋势,对异常情况及时排查、溯源、处置,实现“智慧化监管”。
下好重点污染源监测“一盘棋”。
持续推进污染源自动监控“三个全覆盖”,指导89家重点排污单位完成废水、废气自动监控设备安装和联网,推动111家重点企业安装远程视频监控网络。推动2个省级化工园区建设废气自动监测监控系统,设置园区站、边界站11个。在全市5个重点尾矿库下游设置监测断面并定期进行水质监测,督促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开展废水、地下水和土壤监测。督促排污单位依法落实自行监测主体责任,严格依证监测、依法公开,2022年以来,共随机抽查排污单位391家次,有效支撑了排污许可证后监管。
推进生态保护补偿监测常态化。
连续12年对新安江皖浙街口断面开展联合监测,与浙江省共同研究制定了《新安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联合监测作业指导书》。深化黄山市地表水生态补偿监测,每月对全市30个生态补偿断面开展监测,监测结果作为年度区县生态补偿资金分配依据,推进黄山市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办法二次修订工作。
筑牢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生命线”。
贯彻落实《全省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提升行动方案》,联合市市场监管局开展环境监(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2022年以来共检查相关机构14家次,责令2家机构进行整改;加强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管理,2022年以来查处涉嫌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案件1起。加强国、省控监测站点(断面)基础保障,加大站房(断面)周边环境巡查力度,杜绝人为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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