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2023年9月11日市政府16届第3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
唐山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河北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唐山市实际,制定的办法。
《办法》共35条,对生活垃圾源头减量、规划建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运输与处理、资源化利用等方面作做出具体规定,是唐山市首部直接以“生活垃圾分类”命名的政府规章。它的出台实施,是唐山市在地方立法层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是新时尚”重要指示的生动实践和有益探索,将大大促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纳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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