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发布《关于印发广东省智慧高速公路建设指南(2023年版)的通知》。
通知指出,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公路数字化转型加快智慧公路建设发展意见》,进一步强化需求导向,吸收采纳行业数字化转型和智慧化提升最新成果,协同推进广东全省公路网智慧化提升工作,持续迭代提升《广东省智慧高速公路建设指南(试行)》(下称《指南》)的引领性、创新性、可操作性,组织编制单位对《指南》进行了修订。
主要修订思路
广东省部分高速公路建设运营单位开展的高精度数字底座构建和业务智慧化提升等工作,结合数字底座建设路网监测、应急处置、设施及设备管养和路网出行等云平台系统,改变了以往智慧高速试点“数据孤岛、重硬件、轻平台”等建设方式,为广东省智慧高速公路建设进行了创新有益的探索,积累了宝贵的建设经验。结合相关建设经验,本次修订增加智慧高速云平台相关内容。
通过对全省智慧高速公路遴选申报项目的选取方向进行分析,大部分新建项目均开展了基于感知设施的数字孪生试点,支撑相关场景应用。部分流量较大,事故易发、日常交通流管控压力大的营运路段,也迫切需要对车辆实时轨迹监测。数字孪生和车辆实时轨迹监测核心场景需求是交通流数字化表达,指南中对交通流数字化场景进行规范和定义不仅有利于各项目的实施,同时对设备和系统提供厂商提出明确要求,指导相关研发。故本次修订增加交通流数字化相关内容。
部分高速公路建设及管理单位在服务区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对重点营运车辆、危化品运输车辆及长途货运车辆进行动态监测和风险预警,进一步提升车辆及服务区营运安全,取得良好效果。故本次修订总结相关建设经验,增加智慧服务区相关内容。
具体修订内容
(一)根据修订内容,术语和定义部分增加了“2.0.8云平台”和“2.0.9交通流数字化”。
(二)根据实际情况,3.1.1技术架构部分增加了“依托区域级数据中心、路段数据中心,构建区域协同管控中心和路段监控中心,建设智慧高速云平台,支撑智慧高速各项业务管理”。
(三)“智慧高速公路技术架构图”中的区域级数据中心和路段数据中心,分别修订为“区域级数据中心(区域协同管控中心)和路段数据中心(路段监控中心)”。
(四)“4 通用技术要求”部分增加“4.6智慧高速云平台”。
(五)“5 一般业务场景”中“5.7智慧服务区”部分增加“5.7.4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测及预警、5.7.5危化品车辆动态监测及预警、5.7.6夜间驻停货车安全监测及预警相关内容”;修改“表23 智慧服务区功能配置表”。
(六)“5 一般业务场景”部分增加“5.8交通流数字化”。
以下是修订说明全文:
《广东省智慧高速公路建设指南(2023年版)》修订说明 2022年9月,广东省发布了《广东省智慧高速公路建设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指南》发布以来,引起了广东省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参建各方的广泛反响,各在建项目结合自身项目特点,按照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原则,积极选取相应的场景开展智慧高速公路试点示范建设,部分新建项目依据指南要求编制了智慧高速公路专章,相关工作得到有效规范和引导。 试行一年多以来,部分高速公路建设运营单位开展了高精度数字底座构建和业务智慧化提升等工作,相关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果;同时随着《广东省普通国省道智慧公路建设指南》即将印发,加强高速公路与国省干线公路智慧化的协同,对于引导、规范和提升全省公路网智慧化试点示范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近期交通运输部发布《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公路数字化转型加快智慧公路建设发展意见》提出“到2035年,全面实现公路数字化转型,建成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的实体公路和数字孪生公路两个体系”。综上,为进一步强化需求导向,吸收采纳行业数字化转型和智慧化提升最新成果,协同推进全省公路网智慧化提升工作,持续迭代提升《指南》的引领性、创新性、可操作性,开展本次修订工作。 (一)广东省部分高速公路建设运营单位开展的高精度数字底座构建和业务智慧化提升等工作,结合数字底座建设路网监测、应急处置、设施及设备管养和路网出行等云平台系统,改变了以往智慧高速试点“数据孤岛、重硬件、轻平台”等建设方式,为广东省智慧高速公路建设进行了创新有益的探索,积累了宝贵的建设经验。结合相关建设经验,本次修订增加智慧高速云平台相关内容。 (二)通过对全省智慧高速公路遴选申报项目的选取方向进行分析,大部分新建项目均开展了基于感知设施的数字孪生试点,支撑相关场景应用。部分流量较大,事故易发、日常交通流管控压力大的营运路段,也迫切需要对车辆实时轨迹监测。数字孪生和车辆实时轨迹监测核心场景需求是交通流数字化表达,指南中对交通流数字化场景进行规范和定义不仅有利于各项目的实施,同时对设备和系统提供厂商提出明确要求,指导相关研发。故本次修订增加交通流数字化相关内容。 (三)部分高速公路建设及管理单位在服务区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对重点营运车辆、危化品运输车辆及长途货运车辆进行动态监测和风险预警,进一步提升车辆及服务区营运安全,取得良好效果。故本次修订总结相关建设经验,增加智慧服务区相关内容。 (一)根据修订内容,术语和定义部分增加了“2.0.8云平台”和“2.0.9交通流数字化”。 (二)根据实际情况,3.1.1技术架构部分增加了“依托区域级数据中心、路段数据中心,构建区域协同管控中心和路段监控中心,建设智慧高速云平台,支撑智慧高速各项业务管理”。 (三)“图1 智慧高速公路技术架构图”中的区域级数据中心和路段数据中心,分别修订为“区域级数据中心(区域协同管控中心)和路段数据中心(路段监控中心)”。 (四)“4 通用技术要求”部分增加“4.6智慧高速云平台”。 (五)“5 一般业务场景”中“5.7智慧服务区”部分增加“5.7.4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测及预警、5.7.5危化品车辆动态监测及预警、5.7.6夜间驻停货车安全监测及预警相关内容”;修改“表23 智慧服务区功能配置表”。 (六)“5 一般业务场景”部分增加“5.8交通流数字化”。 本次修订工作由指南主编单位广东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相关章节编写人魏志博、林静言,审核人童杰、孙卫华、汪超。一、修订背景
二、主要修订思路
三、具体修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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