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浙江省最多跑一次改革办公室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商圈服务大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浙商务发〔2020〕26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智慧商圈、智慧商店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2〕129号),根据《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国省两级示范智慧商圈、智慧商店创建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在试点培育、自主申报、地市推荐的基础上,省商务厅组织专家对有关商圈、商店进行评审,初步确定8个商圈、10个商店,现将拟入选名单予以公示(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2023年12月5日-12日,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可向省商务厅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并提交相关书面材料。异议人为单位的,请加盖单位公章;异议人为个人的,请签署实名。
联系人:董希豪
电 话:0571-87051941
附件:浙江省第二批省级示范智慧商圈、智慧商店拟入选名单
附件
浙江省第二批省级示范智慧商圈、示范智慧商店拟入选名单(排名不分先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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