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乌鲁木齐市始终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工作方针,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多措并举守护“天蓝、地绿、水清”,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有效落实。从1月8日起,特推出“回眸2023”生态环境治理成效专题,充分展示乌鲁木齐环保工作者守护碧水、蓝天、净土,建设和谐宜居美丽家园取得的进展和成效。
机动车排污监测
2023年,乌鲁木齐市认真落实行业监管职能,加强联动协作,建立长效机制,多措并举持续强化移动源污染管控,助力乌鲁木齐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强化柴油货车路检路查联合执法
常态化开展柴油货车排气污染路检路查联合执法。2023年,共抽检柴油货车7805辆,开具限期整改通知书350份;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组织开展夜检夜查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不达标车辆上路行驶违法行为。
规范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监督抽测
制定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乌鲁木齐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监督抽测工作的通知》,抽测各类机械1481台,开具限期整改通知书177份,移交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区(县)分局立案查处62起。牵头编制了《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实施方案〉的通知》,现已完成3020台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编码工作。
提升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管理水平
对全市联网运行的41家排放检验机构进行帮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110余次。通过现场监督检查、远程视频监管、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数据核查等方式,责令存在问题的41家排放检验机构立行立改,约谈14家排放检验机构,对问题较为突出的9家排放检验机构暂停网络连接。全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共检测车辆53.4万辆,首检合格率为89.37%。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完成全市排放检验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督检查。
做好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工作
利用移动式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设备在我市车辆主要通行路段和进城口,监测道路行驶车辆16.4万辆·次。推送路检路查、遥感监测超标车辆11批次3381辆·次,由交通运输部门监督超标车辆维护治理;在政府网站发布非营运遥感监测尾气超标车辆信息6093辆·次,督促车辆达标上路。
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按照国家、自治区柴油货车攻坚战工作要求,完成“天地车人”一体化机动车排污监控系统建设;
新建1套固定式遥感监测设备;
完成《在用汽车排气污染物限值及检测方法(遥测法)》地方标准的修订工作,标准即将发布实施;
完成重型柴油货车加装OBD(车载诊断系统)车载终端试点安装工作,实现对车辆尾气排放情况的动态监管。
原标题:回眸2023丨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 营造绿色发展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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