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1月1日,在深圳第十届中国国际社会公共安全产品博览会期间,中国安全技术防范认证中心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出席本次新闻发布会的领导有: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理事长柳晓川、公安部科技局总工程师沈志工、公安部科技局三处处长李明甫、中国安全技术防范认证中心主任李建平、公安部科技局二处副处长喻忠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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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及相关领导出席认证信息发布会 |
2005年11月1日,在深圳第十届中国国际社会公共安全产品博览会期间,中国安全技术防范认证中心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出席本次新闻发布会的领导有: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理事长柳晓川、公安部科技局总工程师沈志工、公安部科技局三处处长李明甫、中国安全技术防范认证中心主任李建平、公安部科技局二处副处长喻忠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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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理事长 柳晓川在发布会上讲话 |
公安部科技局总工程师沈志工发表讲话 |
在本次新闻发布会上,宣布了中国安全技术防范认证中心认证信息发布词,其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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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安全技术防范认证中心(以下简称我中心)是公安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具有第三方公正地位的、实施产品合格评定的认证实体,是国家指定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以及相关的法规、政策、认证基本规范和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我 |
中心正在开展四大类11种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强制性认证和三大类9种公共安全产品的自愿性认证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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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就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强制性认证工作稳步推进
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是国家通过制定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和认证实施规则,由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对列入《目录》中的产品实施强制性认证。2002年、2004年国家先后将7种入侵探测器和防盗报警控制器、汽车防盗报警系统、防盗保险柜(箱)共四大类11种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列入了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并发布了相应的认证实施规则。
我中心从2002年5月开始实施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强制性认证工作。截止到2005年10月24日,共受理270余家企业的3C认证申请,对已通过认证的168家企业颁发3C证书481张。上述3C证书中目前保持有效的为415张,另有66张证书已被我中心按认证实施规则及相关程序撤消、注销或暂停。
2005年7月20日,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联合发布了公通字[2005]48号文《关于加强对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文件要求从2005年10月1日起,凡列入国家强制性认证目录内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加施中国强制性认证标志(CCC标志)的,不得擅自出厂、销售、进口和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目前,政府有关部门已开展了相应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对一些违反认证法规的行为予以了行政处罚。
二、公共安全产品自愿性认证初见成效
2004年5月,我中心根据国家关于自愿性产品认证的相关规定,经公安部主管业务部门同意,并报国家认监委认证监管部备案,相继开展了安全技术防范产品、道路交通安全产品、刑事技术产品三大类共9种公共安全产品的自愿性认证(GA认证)工作。
截止到2005年10月24日,我中心共受理了31家企业的自愿性产品认证申请,对已通过认证的15家企业颁发GA认证证书24张,发放GA标志近5万枚。获证产品主要有防盗安全门、道路交通信号灯、汽车行驶记录仪、车身反光标识、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探测仪等。
上述强制性产品认证和自愿性产品认证信息已经或将陆续在中国公共安全认证网( www.csp.gov.cn)、《中国安全防范认证》杂志以及我中心印发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强制性认证获证企业通报》上公布。
三、两种道路交通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即将启动
经公安部提出,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按有关程序,于2005年9月发布了137号公告,将汽车行驶记录仪和车身反光标识两种产品列入了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并规定从2005年12月1日起,被指定的认证机构将开始受理这两种产品的强制性认证申请。最近,国家认监委又发布了第28号公告,公布了上述两种产品的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这一举措,将有利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提高这两种产品的安全质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我中心在被指定为汽车行驶记录仪、车身反光标识两种产品的强制性认证机构之后 ,将按规定开展相关认证受理工作,并同时着手GA证书向CCC证书的转换工作。
四、关于推进公共安全产品认证制度的意见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将会有越来越多的公共安全产品采用认证制度。一个行业的认证事业要得到社会有关方面的广泛认同,还要靠行业内各方面的共同努力。
首先,政府主管部门应依法行政,大力推进和扶植认证事业。认证制度在我国还是一个新事物,为使其得以有效实施,建议相关政府管理部门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和行政执法监督力度。
其次,有关企业应依法经营,逐步适应并积极参与认证,通过认证提高产品质量和企业管理水平,树立品牌形象,规范自身的市场行为,与政府主管部门、认证机构密切配合,共同推进认证制度。
再者,提高相关产品用户对于认证的认知度,也是保证认证制度有效性的重要方面 。有关政府、企业和个人用户应按相关法规的规定购买和使用通过认证的产品,这将有助于认证制度的推广和行业内产品质量诚信体系的构建。
认证机构是认证实施的主体。中国安全技术防范认证中心将继续严格执行国家认证认可法规,恪守“独立客观,公开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及时总结前三年认证工作的经验,持续改进自身的工作,向认证委托人提供更加便利、及时、热情的服务。让我们共同努力,为促进我国公共安全产品行业的认证事业稳步健康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中国安全技术防范认证中心 二五年十一月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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