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科安[2004]39号 |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科技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科技管理部门: 根据《关于规范安全技术防范行业管理工作几个问题的通知》(公科[2004]50号)文件,我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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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各地及时做好宣传和引导工作,并将中国安全技术防范认证中心的通讯方式告知企业。 技防管理职能不在科技管理部门的请代转。 附件:1、第二批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强制性目录 二00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抄送: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中国安全技术防范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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