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关于转发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公告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科技处(技防办):

第二批纳入强制性认证的安防产品目录已公布(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公告 2004年第62号);请加强宣传并做好《公告》中各类产品管理方式的转变及衔接工作。我局将从7月份开始分片进行宣贯,同时委托中国安防认证中心举办培训班;培训安防认证审查员。











  


公科安[2004]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科技处(技防办)

    第二批纳入强制性认证的安防产品目录已公布(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公告 2004年第62号
);请加强宣传并做好《公告》中各类产品管理方式的转变及衔接工作。我局将从7月份开始分片进
行宣贯,同时委托中国安防认证中心举办培训班;培训安防认证审查员。 请各地对公告中列举的四
类7种产品的生产企业进行统计,并按要求填写附件中的表格,于7月10日 前将该表以文件形式上报
公安部科技局;同时报送电子版。

    电话/传真:010-65203608
    公安专网电子信箱: limingfu@gab.ga
    外网电子信箱: kjjsc@ga.net.cn


    附件:1、公告
          2、部分安防产品生产企业情况统计表


公安部关于转发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公告的通知          

    抄送: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 TC100标委会、中国安全技术防范认证中心、公安部安全
          与警用电子产品检测中心、公安部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公安部关于转发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公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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