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科安[2002]18号 | ||||||||||
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广东、四川省公安厅(局)科技处(技防办),安防协会,北京、上海安防质检中心: 为加强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市场准入制度,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要求,根据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公安部的布署安排,部分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入侵探测器)已列入国家第一批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自2002年5月1日起实施。为做好这项工作,进一步明确强制性产品认证与现行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制度的关系,经研究决定,召开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入侵探测器)强制性认证工作会议暨宣贯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1.介绍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总体布署及相关政策; 二、会议时间、地点 会议时间:2002年6月26日至27日,6月25日报到 三、参会人员 1.省、直辖市公安厅、局技防办1名管理人员,安防行协、检测中心1至2名人员; 四、会议费用 企业(含国内代理、总经销商)与会代表每人交会议费1000元。 五、联系方式 请各地技防办通知所在地生产企业(含国内代理、总经销商)参加会议。 电话:010-88513667、68429371 二00二年六月十二日
附件: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入侵探测器)强制性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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