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科安[2003]5号 | ||||||||||
上海、浙江、安徽、福建、广东、四川省公安厅(局)科技处(技防办): 为了适应WTO/TBT(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协议的要求,建立科学、有效、完善的市场准入制度,根据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公安部的部署安排,入侵探测器这一类安全技术防范产品中的室内用微波多普勒探测器、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室内用被动红外探测器和微波与被动红外复合入侵探测器四种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自2003年5月1日起,列入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技防产品须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并加施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方可出厂、进口、销售;并从同日起,经销商、进口商不得再购进、进口和销售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及未加施新标志的入侵探测器(四种)。 为做好这项工作,进一步使各地生产企业(含国内代理、总经销商)明确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管理制度、方式和手段,经研究,决定召开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入侵探测器)强制性认证宣贯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二、会议时间、地点 三、参会人员 四、会议费用 五、联系方式 各参会单位请于2003年3月1日前按以下方式进行联系。 企业咨询电话:中国安全技术防范认证中心 010-88513668 王梅 附件: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入侵探测器)强制性认证宣贯会回执
二○○三年二月二十一日
抄送:中国安全技术防范认证中心 附件: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入侵探测器)强制性认证宣贯会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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