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技防工程企业: 为贯彻市局“执法为民树形象,服务发展做贡献”的精神,为技防企业提供良好的服务环境,最大限度地减少中间环节,经研究决定,取消在技防工程验收检验时各分(县)局技防办、职能局(处)技防管理部门开具通知单的工作环节,改由企业直接到公安部认可的检验中心办理工程检验。 工程(投资额在200万以下)检验后, 企业持检验报告和其他相关材料,直接到各分(县)局技防办、职能局(处)技防管理部门办理工程验收手续。 该项措施从即日起执行。
2003年6月18日 北京市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公室 信息来源:北京市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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